为维护常德站站前广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常德站站前广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德站站前广场管理范围包括南广场和北广场。
二、进出广场的各类型车辆按交通标志标线各行其道,在指定地点临时停靠上下旅客,根据车辆类型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
三、进出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随地躺卧、露宿或作出其他影响市容观瞻、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烟头、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携带犬只的,必须用牵引绳牵领,并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四)不得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刻画、涂写、吊挂、晾晒;不得采摘花草、践踏草坪和损坏树木。
(五)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散发各类宣传品或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六)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七)不得擅自从事商业性经营(培训)活动或举办文化、体育、展览、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八)不得擅自进行升放无人机、航天航空模型等民用小型航空器或系留气球活动。
(九)不得从事迷信活动、寻衅滋事、赌博或变相赌博、损毁公共设施、制造噪声、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不得从事喊客拉客和非法营运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广场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扰乱管理秩序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