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5-26001
各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武陵区、鼎城区城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中心,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桃花源分局:
现将《常德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3日
常德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的指导意见
为保障常德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正常运营,促进生活垃圾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现状及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现制定常德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补贴依据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1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标准》、《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精神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废弃油脂和污泥垃圾处理项目。
补贴对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主体;补贴支付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主体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服务效率。
三、补贴控制标准
实际运营补贴不能高于本补贴控制标准。
特许经营项目的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价格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补贴控制标准将根据国家、湖南省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常德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运营补贴控制标准
处理项目 | 补贴控制标准 | 备注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 80元/吨 | |
厨余(餐厨)垃圾处理 | 408元/吨 |
四、施行日期
本运营补贴控制标准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有效期
自施行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