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根据《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常德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际,我局起草了《常德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着力解决现实矛盾和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法制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行政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在充分引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着眼现实需要和解决矛盾问题,重点对部分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完善和明确。
第一章总则六条。重点对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源头管理十一条。重点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和备案、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和处置标准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第三章运输管理五条。重点对运输时间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利用和消纳七条。重点对再生产品应用推广、消纳(处置)场所设置要求和运营规范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第五章监督管理六条。重点对联单制度组织实施、信息平台管理要求、考核考评制度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法律责任三条。
第七章附则两条。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