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和夜市经营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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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和夜市经营点暂行管理办法》已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常德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和夜市经营点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规范经营点和夜市经营点的设置、管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安全、美观,满足人民对“烟火气”的需求,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设置原则

市城管办牵头负责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管理工作。“五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消费需求、市场公平等因素,选择部分区域设置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的设置应遵从“街道申报、部门联审、数量精简、规模适度”的原则。原则上不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附近200米应有公厕(含环卫公厕、社会公厕和临时公厕)方便市民和摊贩如厕,经营点周边要有适量停车位,夜市经营点应离居民居住区有一定距离。每年年初确定点位,年内不再新增,2024年度具体设置名单见附件。

二、管理责任划分

(一)市城管办:牵头负责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的管理工作,将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管理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评。

(二)“五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的设置,并将设置的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报市城管办备案。负责经营点位的安全监管。明确临时规范经营点和夜市经营点的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经营类别,督导悬挂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的牌子,食品摊贩比较集中的要加挂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督导街道办事处发放摊贩登记证。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的日常管理,建立点位专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放摊贩登记证。

(四)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摆摊秩序和环境卫生、人行道停车秩序。

(五)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周边巡逻,并及时调处因抢占摊位等引起的纠纷,依法查处寻衅滋事、利用摊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六)住建部门:负责对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规范使用燃气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按职能职责加强燃气的安全监管。

(七)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商场、超市做好红线范围内夜市经营点的管理,按职能职责加强燃气的安全监管。

(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做好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工作,按职能职责加强燃气的安全监管。

(九)消防部门:负责督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按职能职责加强燃气的安全监管。

(十)交警部门:负责加强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周边车行道停车秩序整治。

三、管理细则

(一)各区应在设置的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适当位置悬挂管理责任牌,有食品集中经营的要悬挂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鼓励多牌合一,并利用周边附属设施悬挂责任牌,原则上不新增占地指示牌。明确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经营要求、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有经营类别要求的要明确经营类别。每个点位要建立点位专班,明确街道、社区、物业、城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商务等部门管理联系人。

(二)经营者在入市经营前,应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摊贩登记证,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严禁在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从事活禽售卖、宰杀等严重破坏市容环境的活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经营者,应办理健康证。经营时应在显著位置展示相关证件。

(三)经营者要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落实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四)经营者必须在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开放时段、指定经营区域经营,摊位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挪作他用。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管理主体可通过划线等方式划定摊位。

(五)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完好、摆放有序;按照规定收集处理自身经营所产生的废弃物、垃圾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收摊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

(六)严禁在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经营区域内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摆乱卖等,不得使用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或者播放促销广告噪音扰民。

(七)爱护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市政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摊贩需使用清洁能源,使用燃气的须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燃气设施和标准管道、阀门及灶具等。从事产生油烟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规范安装、正常使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

(九)如遇重大活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暂停经营活动。

(十)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擅自搭建固定设施,如遇规划、政策调整等因素,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需取消或搬迁,所有经营者应无条件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原则。坚持市城区严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总体思路不变,对于未经审批、现实条件不适宜作为临时规范经营点和夜市经营点的马路市场,一律予以取缔,并引导摊贩到指定地点规范经营。

(二)推动社会治理。构建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市民群众、经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定期安排志愿者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倡导经营主体自律自治,推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三)加强监管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导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将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管理情况纳入市城管委城市管理考评范畴,不断优化改进临时规范经营点、夜市经营点管理。

附件:

1.指示牌建议样式

2.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名单

3.市城区夜市经营点(商圈红线范围内)名单



附件1

指示牌建议样式

占地指示牌设置应符合以下标准:

1.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m2的场地不应设置,设置指示牌后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

2.指示牌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0.4m;

3.指示牌总高度不应大于2.4m,宽度不应大于1.5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附件2
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名单
序号所属街道、社区具体位置经营时间备注
1武 陵 区府坪街道体育东路社区体育路中共常德市委老干部党校旁周末古玩和旧物交易市场
2永安街道竹园社区穿紫河风光带15:00-22:00两端路口严禁摆摊,距离路口20米处开始摆摊
3鼎 城 区玉霞街道迎宾社区江南休闲广场 (阳明路体育馆内)17:30-23:00
4红云街道花船社区德安路与临沅路交汇处16:00-22:00
5郭家铺街道孔家溶社区大湖路与同德路交汇处08:00-22:00
6郭家铺街道报国社区杨家港路(善卷公园)08:00-22:00
7经 开 区德山街道永丰社区龙梅街16:00-22:00
8德山街道莲池社区恒福名苑6:00-21:00
9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枫树岗安置小区6:00—22:00逐步过渡为临时市场
10柳 叶 湖七里桥街道七里桥社区柳叶恒苑小区36栋七里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前坪早:06:30-08:30 晚:16:00-18:00
11白鹤镇月亮社区沙滩公园南风绕石景点对面7-8月 08:00-22:00 其他月 08:00-18:30
12白鹤镇白鹤山社区白鹤镇经五路(环湖路至停车场入口段)6-8月 8:00-19:00
13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致雅园商住小区西门两侧夏季 6:00-8:00 17:30-24:00 冬季 6:00-8:30 17:00-23:00
14七里桥街道七里桥社区柳河路大小河街外摆区夏季18:00-次日1:00 冬季17:30-24:00


附件3
市城区夜市经营点(商圈红线范围内)名单
序号所属街道、社区具体位置经营时间备注
1武 陵 区南坪街道沙港社区万达广场1号门前17:00-23:00加挂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
2府坪街道东湖巷社区水星楼商业广场内16:30-24:00目前摊位较多,需进一步明确范围控制数量,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加挂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
3丹阳街道北堤社区壹号金街前坪15:30-24:00加挂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
4芷兰街道沙河社区欢乐城二期17:00-23:00加挂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
5鼎 城 区红云街道停车场社区仙女湖步行街17:30-24:00加挂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
6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南城天街17:30-24:00加挂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
7玉霞街道临江社区擂茶半条街夏季 17:30-24:00
8郭家铺孔家溶社区商贸城中大门17:00-次日1:00
9经 开 区德山街道演舞堆社区福乐多超市前坪17:00-22:00目前摊位较多,需进一步明确范围控制数量,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加挂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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