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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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中心,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灯饰管理处、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机关各科室、桃花源分局:

《2023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所列工作要点,所有综合性、共同性工作,各局属单位、各科室均为责任单位;凡由相关局属单位、科室共同完成的事项,排第一的单位、科室为牵头责任单位,分管该单位、科室的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及时分解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强力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1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要点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常政发〔2023〕1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2023年,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六大专项行动”中确定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智慧化、人本化管理,努力在打造活力之城、品质之城、精美之城、生态之城和魅力之城中展示城管作为,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持续推进党建引领行动,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关于政治生活的规定和要求,切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机关持续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2.强化思想理论建设。加强理论学习,把准政治方向,健全“第一时间、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教育活动,突出理论武装与党性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做好意识形态研判和问题处置工作,加强督导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3.巩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支部“五化”建设质量,发挥智慧党建平台作用,提高党建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开展“建功新时代 共创文明城”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最美城管人”评选活动。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干部队伍能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4.持续深化清廉城管建设。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夯实清廉思想根基。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城管系统纪检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检查。(责任单位:人事科,局属各单位)

5.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向市委组织部大力推荐城管系统优秀干部。拓宽渠道引进优秀年轻公务员,完善干部职工队伍的年龄和专业结构。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完善城管系统内科级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责任单位:人事科,局属各单位)

二、大力实施城镇更新提质行动,落实精细管理要求

6.全面完成城镇更新提质专项行动考核任务。严格落实《2023年常德市城镇更新提质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常德市城镇更新提质专项行动2023年度考核办法》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分指挥部城市管理组牵头考核项目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相关科室、单位)

7.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按照市创建办统一部署,抓实抓好城管系统各项创建任务,加大对示范道路创建、市容市貌治理、环境卫生整治、公共设施维护、人行秩序畅通、园林绿化管护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调度力度,加强对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城管、环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继续协调落实特定不文明行为通报机制,形成强大震慑。(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共设施管理科、建筑垃圾管理办、园林绿化管理科,局属各单位)

8.持续加强市容环境管理维护。开展市容环境城市管理考评,持续开展“七无七清”日常巡查和“护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点工作。灵活运用“人工+机械”的作业模式,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提升机械化清扫占比,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环卫收运车辆等“抛冒滴漏”问题监督整治,提升背街小巷环境质量,破解动态保洁难点。(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建筑垃圾管理办,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9.持续加强园林绿化管理维护。对全市范围的绿化养护进行目标考核。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和均衡城市绿地布局,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完成年度绿化项目建设,做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口袋公园建设,启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组织绿地养护“大修剪”“大补栽”和“大维修”,不断推进公园绿地及配套设施精细化养管。做好江北城区年度花化美化,新建道路进行“一路一景”设计,城区人流密集路段营造靓丽花化景观。打造“一路两点”园林示范样板,实现武陵大道两侧四季繁花似锦,在武陵阁广场绿地、高铁站南广场营建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网红打卡地”。(责任单位: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10.持续加强空间立面管理维护。严格规范审批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持续推进户外广告“大排查大整治”,对擅自设置、超过年限、有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整治拆除。清理整治完善亮化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立面亮化设施功能完备。(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共设施管理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整区、武陵区8个街道、鼎城区2个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余城市街道各2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津市市50%以上的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城乡垃圾管理办,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12.全力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德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遗留工作,建设飞灰填埋专区。开展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和管理督导。完善市城区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管理和督导。(责任单位:城乡垃圾管理办,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13.做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进一步加大市城区餐厨垃圾应急收运处置监管力度,规范合同协议签定,精准各种计量,严格数据管理。积极推进市直公共机构和市城区试点街道厨余垃圾闭环收运处置工作,并逐步扩大收运范围。年内争取在现有市直公共机构27家基础上,做到应收尽收全覆盖,市城区垃圾分类试点街道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分批进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城乡垃圾管理办)

14.持续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江南城区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力争市城区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建筑垃圾管理办)

1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督导“五区”落实“五位一体”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除尘措施和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范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的管控和执法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及其他可燃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建筑垃圾管理办,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16.加强公共设施管理维护。深入开展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城市家具等设施的检查整修,确保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加强路灯智能管控,强化日常巡查维护,保证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亮灯率98%以上,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除。持续做好“一路一策”精准节电,2023年力争节电450万度、年度节约电费400万元。(责任单位:公共设施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市容环卫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市灯饰管理处)

17.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建设。抓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管理行业)项目建设。积极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运行监测、决策分析等模块建设,市本级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框架基本建成。完成市级平台与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对接。探讨运行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模式初步形成。完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平台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容环卫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公共设施管理科,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18.加快市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推进“一城五区”停车“一张网”工程建设。搭建城市停车信息共享大数据平台,2023年接入停车泊位不少于5000个。对“一城五区”范围内停车场的停车数据进行全面摸底。将城市智慧停车云平台接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优化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督导单位: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

19.落实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对照精细化管理标准,持续细化考核细则条目,客观公正开展好“五区”城市管理工作月考评、年考评和区县市城市管理工作季考评、年考评。每月组织召开“五区”城市管理工作讲评会,继续推进市城区“十佳十差”社区季度评比工作。(责任单位:考核评价科,相关科室、单位)

20.加强高铁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擦亮暖心服务品牌,加大宣传力度。以《常德站站前广场管理办法》为抓手,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高铁广场联合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确保广场秩序井然,为市民旅客创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出行环境,充分展示文明常德窗口形象。(责任单位:火车站广场管理处)

三、积极开展民生实事惠民和乡村振兴行动,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21.持续解决“厕位”问题。进一步细化“厕位”建设考核验收标准,督促、指导各区县市、管理区完成26座新建公厕和15座改建公厕的建设。(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容环卫管理科)

22.持续解决“车位”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县市、管理区新增停车位7230个以上,其中江北城区2600个,其他区县市、管理区4634个。协调推进市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年6月完成《常德市停车场地与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确保今后配套公共停车位不“欠账”。(督导单位: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

23.规范人行道共享电动车和机动车停车秩序。紧扣群众日常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民生需求,加强共享电动车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和停放管理。巩固共享电动车“精准停放”成果,优化技术保障,完善动态监管,确保停车秩序良好。持续强化市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违停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保持严管、严治、严处态势。(责任单位:公共设施管理科,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

24.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逐步提高我市乡镇垃圾生活中转站运营管理水平,确保我市所有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督促各区县市、管理区结合各自实际,对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新建和改造。(督导单位:城乡垃圾管理办)

25.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认真履行乡村振兴组长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大力推进开发式帮扶,持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驻村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等目标任务的完成。(责任单位:人事科,乡村振兴工作队)

四、全面抓好政务质效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26.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协助市文明办完成市城区公益广告普查问题的任务交办。推进市城区门店招牌设置行政备案网上申报系统开发运行。(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办)

27.强化法治建设。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力度,着力打造法治城管典范。进一步梳理城管执法事项清单,修订《行政处罚审查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相关内容,推行城管执法程序和标准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城市管理案件办理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各类案件线索执法处置到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8.积极履责,严格执法。深化巩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持续推行“721”工作法。加大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和毁绿、占绿、砍伐树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规划、住建等部门联系,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

29.强力推进控违拆违。以“控新增、消存量”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更新提质、自建房违法建设安全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全年拆除各类违法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0.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和“三次告知”等柔性执法,让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31.抓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城镇燃气、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打非治违”。重点做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路灯灯饰、户外广告和铁路沿线、建筑垃圾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以及生产作业安全,落实高铁站广场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广场公共安全。抓好应急处置、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消防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城乡垃圾管理办、公共设施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建筑垃圾管理办)

32.提升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对可能成为焦点、热点的城市管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处置。优化12345、市民留言、信访件、红网及人民网等舆情上传下达联动机制,规范舆情处置程序与应急处置能力。对群众各类咨询、投诉回复率100%,满意率力争100%。(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33.深化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县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市区两级管理执法范围,健全相关执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人事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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