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常德站站前广场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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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常德站站前广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常德站站前广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德站站前广场管理范围包括南广场和北广场。

二、进出广场的各类型车辆按交通标志标线各行其道,在指定地点临时停靠上下旅客,根据车辆类型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 

三、进出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随地躺卧、露宿或作出其他影响市容观瞻、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烟头、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携带犬只的,必须用牵引绳牵领,并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四)不得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刻画、涂写、吊挂、晾晒;不得采摘花草、践踏草坪和损坏树木。 

(五)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散发各类宣传品或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六)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七)不得擅自从事商业性经营(培训)活动或举办文化、体育、展览、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八)不得擅自进行升放无人机、航天航空模型等民用小型航空器或系留气球活动。

(九)不得从事迷信活动、寻衅滋事、赌博或变相赌博、损毁公共设施、制造噪声、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不得从事喊客拉客和非法营运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广场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扰乱管理秩序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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