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灯饰管理处,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桃花源分局,局属各科室: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分局和局属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方案的时间要求及时将考核结果和有关资料报送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27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和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组通〔2021〕4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总结评比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立明,成员:杨永红、刘振华、蒋劲松、粟金钟、邵建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科,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局机关和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的所有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均参加年度考核,经局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局人事科统一呈报市委组织部归档。
(二)考核政策
局机关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处级干部评定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由一级归口单位统一评定后向市委组织部呈报。
(三)考核程序和步骤
一是自我总结,个人填写中组部印制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撰写述职报告,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要将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个人述职重要内容,单列一个部分;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将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个人述职报告要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法制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作为述职内容;二是组织测评;三是党组研究呈报考核等次;四是综合分析、审核;五是征求市纪委的意见;六是研究审批;七是批复;八是个人签署意见;九是报送相关表册。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的范围和依据
局机关、执法支队和桃花源分局科以下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公务员以《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市灯饰管理处和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和局机关工勤人员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其中,病、事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已退休和到龄未办退休手续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对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个人总结述职时,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坚持把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符合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要求,以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和日常表现等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把作风建设、学法用法考试、诚信情况等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公务员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对优秀等次的比例实行控制。局机关和桃花源分局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控制,其中,记三等功人数占获奖人数的13%,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2019年度考核起算),记三等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随意突破。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由被考核人的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4.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四)对特殊情况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
1.今年转业(退伍)军人,其他调任、转任、轮岗的公务员或其他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所在机关给予处分、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受处分影响期间的考核结果。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或免于处分、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4.借调人员,借调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期间的情况由借调部门提供。
5.提前离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除受党纪、政纪处分外,确定为称职等次。
6.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除受党纪、政纪处分外,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
考核结果确定后,应按要求进行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有关待遇。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处级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到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备案。
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各自所在的党委(支部)研究后评定,直接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呈报、备案,并将受嘉奖、立功人员名单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市灯饰管理处和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评定意见,呈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对象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人员,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本考核年度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并根据相关规定发给有关考核奖金。其中属于财政统发工资的对象,由财政统发机构凭组织、人社部门已审核备案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发放;其他对象由所在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已审核备案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发放。对不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奖励设置、名额分配和时间安排
优岗(嘉奖)11名:由人事科组织推荐,结果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2022年1月18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