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市城区运输企业处置(运输)行为,建立和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准入机制,促进企业守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升行业形象,市城管执法局近日印发《常德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 4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出台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引导和培植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维护良好的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秩序,维护市容环境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对于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019年1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规范处置核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处置行为的监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的企业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2020年1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2020〕14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中要求各市州对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和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为推动《意见》和《细则》落实、落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尽快出台《规定》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二、重要内容
本规定有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主管部门是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的企业、车辆应具备的条件。运输企业申请办理《核准证》应提供的资料。
第三部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
第四部分: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管理。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