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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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卫处、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灯饰管理处,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29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发展环境,普及安全常识,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监管无缝隙、安全隐患零容忍、安全服务全方位”的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城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帐,抓实隐患排查治理,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刘兴华,副组长:宋立明、杨永红、熊泽义、蒋劲松、尹言正、刘振华、谭勇、曾国赋、李健,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邵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重点

(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和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党委会、党支部会),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由局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局属单位要根据市安委的要求开展好大排查、大防控、大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二是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对一些具有危险性和特殊性的岗位进行岗前培训,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各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三是积极组织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工作局面,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认真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不报,确保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上级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和把握安全生产动态。

(三)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规范完备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以及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全面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全面完整的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督促检查、整改等全过程动态运行的监管体系,初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三是强化重大隐患的整改责任。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专家评估、整改验收专家确认的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凡是未按规定排查出隐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凡是重大事故隐患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除对其实施“一票否决”以外,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城区商业平面广告、条幅、高立柱广告设置安全的检查,防止因设置稳固性不强或恶劣气候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对城区占道堆放等施工作业场所的检查,要求占道施工作业场所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加强对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在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查处违法渣土车辆过程中要组织严谨、行动有序,明确专门的现场安全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环卫行业的指导和对环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强化对环卫消毒药物、特种设备、垃圾中转站运行使用管理的监督;五是加强在路灯、亮化设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路灯电网供电设施的安全;六是加强对城市家具、自行车围栏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检查发现和维修,确保公共设施完好,避免出现因公共设施损坏造成群众人身伤害的情况;七是加强对各单位办公场所、机关食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饮食安全及电脑、空调、电灯照明等设施用电安全以及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备,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身财产损失。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干部职工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层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执法管理过程中因组织不严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以及简单粗暴执法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将层层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火车站广场管理处、执法支队)

2.对环卫作业、垃圾处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因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监管不力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将层层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环卫处)

3.履行城区户外广告、LED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户外广告、LED电子显示屏、霓虹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管理、督查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层层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执法支队)

4.健全和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占道施工、促销、工程渣土处置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如因违法审批或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建筑垃圾管理办、执法支队)

5.履行渣土管理中的安全监督职责,督促渣土运输公司完善车辆安全技术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因管理、督查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层层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建筑垃圾管理办、执法支队)

6. 落实照明设施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在路灯维护管理、城区亮化灯具维护管理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切实保障路灯电网供电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如因管理、督查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层层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灯饰管理处)

7.落实城市家具、自行车围栏等公共设施的监管责任,如因监督检查不到位或督促维修不及时出现群众人身安全事故的,将层层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相关科室)

8.对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在日常管理中产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将层层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局属单位、机关科室、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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