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城管〔2019〕3号
市环卫处、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城管执法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城管机构,局属各科室,桃花源管理区城管分局:
《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月14日
《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让全社会知晓《条例》,遵守《条例》,切实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2019年将开展全方位、大力度的《条例》宣传工作。为确保宣传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条例》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提供了更加充分的管理和执法依据,对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常德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局、环卫处,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条例》的重要性,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切实解决好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使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熟悉《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相关单位自觉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条例》;让生活垃圾投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城乡面貌再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杨学亮同志任组长,宋立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市环卫处、火车站广场管理处书记为副组长,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条例》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局法制宣传科牵头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宣传时间
2018年12月—2019年12月
五、活动安排
1.召开一个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县市人大、政府以及管理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部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的《条例》宣传、实施工作动员大会。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领导出席并讲话。(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间:2019年2月)
2.印制一套资料。印制《条例》条文单行本,发放至全体市级领导,市直职能部门,各区县市、管理区领导机关及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印制《条例》宣传资料,通过城管“进学校、进社区、进志愿组织”活动,发放至广大中小学生和城乡居民。(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完成时间:2019年3月)
3.制作一个视频。设计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公益宣传卡通动漫视频,在广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播放。(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完成时间:2019年3月)
4.举办一场竞赛。与常德电视台联合,举办一场由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的《条例》知识抢答赛,同步向广大市民播放。(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间:2019年5月)
5.设置一批专栏。在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常德电台(全民城管)等媒体设置宣传专栏,解读《条例》相关内容。(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19年12月)
6.发布一批广告。市局和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局利用立柱、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等广告载体,发布贯彻执行《条例》的宣传标语。(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间:2019年2-12月)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制定《条例》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致力于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市城管系统要把《条例》的宣传与贯彻执行作为2019年城市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好抓落实。
2.积极履责。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以及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责,积极工作。要通过宣传让城乡居民熟知《条例》内容,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保障。为有效推进《条例》的宣传工作,各单位、科室要搞好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任务有人落实,确保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4.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布置、落实《条例》宣传工作。
5.搞好考核。将《条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宣传效果纳入各区县市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