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2019年直属单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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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城管〔2019〕102号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市灯饰管理处:

《2019年直属单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14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直属单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2019〕55号) 精神,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确定的2019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使绩效评估成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绩效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绩效目标设置回应人民期待,绩效评估过程便于人民参与,绩效评估结果让人民满意。

——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数量与质量、结果与过程的关系,提高效率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范围

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和市灯饰管理处四个直属单位。其中,副处级单位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为第一组,科级单位市灯饰管理处为第二组。

三、评估内容

共设置5个一级指标,即业务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建设、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依法治市(指标框架见附件1、2)。年度绩效评估实行100分制。

四、评估方法

(一)加强日常评估。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的日常评估,不搞年底扎堆考核。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建设、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依法治市的评估由局机关相关科室(见附件1、2)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各单位的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对照评分细则,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与评分,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评分数据和扣分事项详细说明报局办公室汇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要求,各数据采集相关科室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公道正派、敢于担当。

(二)年终考核。年底,分管绩效评估的局领导带队对直属各单位的职能业务建设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考核打分。

(三)加分与扣分。本年度直属单位工作被市级以上单位发文表彰的,每次按照党中央、省、市三级给予2分、1分、0.5分加分(加分文件须由各直属单位于当年12月20日前提供给局办公室)。本年度直属单位工作被党中央、省、市三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按照党中央、省、市三级给予0.5分、0.3分、0.1分予以扣分。

(四)结果汇总。单位得分和推荐情况由局办公室综合后报局党组,由党组最终审定各单位的绩效评估考核结果。

五、评估等次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第一组得分最高者且超过60分的可推荐为优秀等次,得分第二高者且超过60分者可推荐为良好等次,得分第三高者且超过60分推荐为一般等次。得分低于60分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局工作的,经局党组研究,推荐为较差等次。第二组以得分多少推荐等次。若得分超过70分,与局机关等次相同,否则降一等次推荐。

六、评估要求

(一)数据采集科室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计分,不准打人情分、关系分、印象分。要建立记录台账,评出的分数,不能全打满分,结果要有差异化,且评出的分数只保留一位小数。  

(二)数据采集科室的考核计分结果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局机关党委汇总。

(三)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估工作,要对照考核内容,明确责任,确保年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2019年直属单位绩效评估框架

附件2:2019年直属单位职能业务指标

 


附件1

2019年直属单位绩效评估框架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100分

计分办法

数据采集科室

备注

一、业务建设

(22分)

政令畅通

10

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市政府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2019年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局党组交办的重点工作,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2分,受到党中央、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

②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力,上报省、市两级和局党组文稿质量差、存在较大错漏、未贯彻“少发文、发短文”要求,被省、市和局里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0.5、0.2分;未认真办理市委、市政府文件征求意见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0.2分;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擅自出台重大政策造成重大影响或工作被动的,每次扣0.5分。

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


落实单位

职能职责

12

①单位职能职责任务见附件2


年终检查评分

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建设(10分)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建设

10

①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出台改革文件、完成年度任务的,每项扣0.3分,前几年部署的改革任务仍未对标完成的,每项扣0.5分;改革事项落实不力,效果不好,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5分,被国家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部门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重影响协同进度的,每项扣0.2分;改革督察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加扣0.2分;报告报备、进度监测、工作安排等方面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1分。

局人事科


 

 

 

 

 

 

 

 

 

 

 

 

 

 

三、党的建设(30分)

 

 

 

政治建设

 

 

 

10

①违反《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每次扣0.1分;被通报的,每次扣0.3分。

②谋划工作、开展活动、落实措施不符合“两个维护”要求的,出现“低级红”“高级黑”被通报的,每次扣0.5分;在公共场合发表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不一致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每起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的,每项扣0.2分。

③开展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工作,按该项50%基准分折算。

 

 

 

局人事科、局机关党委


思想建设

10

①未贯彻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受到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追责情形的,每次扣0.1分;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等追责情形的,每次扣0.3分;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追责情形的,每次扣0.5分。对重大政策出台不及时宣传解读,出现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不及时发布信息,出现意识形态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每次扣1分。

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规定动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

③未按市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被摘牌的扣1分,被黄牌警告的扣0.5分;创建工作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中被扣分的,扣0.3分。(同一事件,不与党风廉政指标重复扣分)。

局人事科、局机关党委

组织建设

10

①未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每项扣0.1分。

②未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的,每项扣0.1分,未落实政党协商、党外干部工作、对口联系工作及特约人员工作要求具体规定的,每项扣0.3分。

③未做好智慧党建信息管理平台工作,督查抽查被扣分的,立即计入年度扣分,年度扣分不超过2分。

④未按规定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建的,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扣0.1分。

 

 

 

 

作风建设

 

 

 

 

反向

扣分

 

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四风”陋习问题突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力,被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查出或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0.2分;对党中央、省、市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办理不力,对“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和市纪委监委开展的各项专治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被市纪委市监委约谈的每次扣0.1分,被通报的每次扣0.2分,被问责的每次扣0.5分;被省纪委省监委约谈、通报、问责的,加倍扣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重的处理情形,只扣一次分。

局机关纪委


纪律建设

 

反向

扣分

 

市管干部被市纪委市监委立案查处的案件,免予处分的,每起扣0.05分;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起扣0.1至0.2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中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每起扣0.3分至0.5分;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每起扣1分。省管干部被查处的,比照市管干部加倍扣分。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其他工作人员被查处的,比照市管干部减半扣分。同一案件受处分对象有多人又同属一单位的,按受处分最重对象的标准,只扣一次分;在不同单位的,分别扣分违法违纪案件按照违法违纪对象主要违法违纪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单位扣分。违纪违法案件按照违纪违法对象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单位扣分。追责案件只对追责问题发生单位扣分的,相关责任人员已调到其他单位的,不再对其现单位扣分。本单位党组(党委)或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并主动向的市委或市纪委市监委如实报告的问题线索不扣分。

局机关纪委


 

 

四、队伍建设(10分)

 

 

 

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建设和公务员管理

10

①领导班子不团结,扣0.2分,对呈报和报备的干部不按规定程序和选任要求报送的,每起扣1分。

②干部在随机抽查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诫勉以上处理的,每起扣0.1分,最多扣0.5分;新增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每人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因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受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职、免职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每起扣0.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0.2分;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整改不力,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每项扣0.1分。

③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任前审核、入库审核达不到管理要求的,每起扣0.1分,情节严重的扣0.2分。

④未按要求落实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或未按规定给军转干部上编起薪的,每起扣0.1分;未按要求接受指令性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的,每起扣0.1分;未按规定接受随军家属工作安置的,每起扣0.1分。

局人事科


 

 

 

 

五、依法治市(28分)

 

 

 

 

优化发展

环境和支持园区发展

7

①未按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落实优化环境有关工作任务的,每起扣0.2分;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公开测评排名倒数1、2、3名的,分别扣0.4、0.3、0.2分(同一单位不重复扣分);未按责任分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2分;对企业投诉举报转办件办理不及时的,每起扣0.2分;对投诉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处理不到位的,每起扣0.5分;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每起扣0.5分,被国家通报或党中央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被省里通报或省级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分。

②减轻企业负担;违规加重企业负担的,每起扣1分;被国务院企减办、省企减办和市企减办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2分、1分、0.5分;国务院企减办、省企减办和市企减办的交办件、督办件未按要求及时查处办结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分别扣0.5分,0.2分,0.1分。

③未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兑现《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的条款,每项每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

④未按照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在园区发展用地、用电、用工、降费、降保、减税、资金和金融支持、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招引推进、基础建设和配合省级以上园区综合评价等方面积极履责的,或履责不力、影响园区发展的,每次出现1次,扣0.1分,最多扣2分。

 

 

 

 

局人事科、局机关纪委、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依法行政

3

①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每项扣0.1分。落实法制建设考核组织保障不力的,每项扣0.1分。发生重大违法事件或案件的、影响高质量发展的,每起扣0.5分。

②未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的;或执法过程中文字、音像记录不规范不全面,构成程序违法的;或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每起扣0.1分。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每起扣0.5分。

③未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申请审查、有效期、清理制度,每少落实一项扣0.1分;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或单位规范戏文件被确定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每件扣0.5分。

④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每起扣0.1分;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途径中被确认违法违规的,每起扣0.2分。

局政策法规科


 

 

 

 

 

 

 

 

 

 

五、依法治市(28分)

 

 

 

 

 

 

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

3

①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工作:公开解读回应不及时、不准确的,每起扣0.1分;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的,每起扣0.1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不合格、不达标,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0.2分。

②行政效能:未按照行政效能督察督办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1分;“市长信箱”、12345热线等政民互动平台工作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0.5分、0.2分、0.1分。

③智慧常德建设工作:未按照信息化工程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建设的,每起扣0.1分;未按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使用工作的,每起扣0.2分。

 

 

局办公室、

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监督指挥中心


建议提案

办理

2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整主办单位的,每件扣0.1分。主办单位应至少召开一次有代表、委员和主会办单位面对面的协商会,并在网上填写沟通、进展情况,未协商沟通的,每件扣0.1分。主办单位应书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初次回复不满意的,每件扣0.1分,二次办理后仍不满意的,每件扣0.2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每件次扣分。

局办公室


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信访维稳

3

①发生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重大案(事)件的,每起分别扣0.1分、0.2分、0.3分、0.5分;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分别扣0.1分、0.3分、0.5分、1分;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每起分别扣0.1分、0.2分、0.3分0.5分。未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造成或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每起扣0.5分。

②因综治责任不落实,扫黑除恶等工作推进不力,被市委政法委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的,分别扣0.1分、0.2分、0.3分、0.5分,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0.5分、1分;综治民调测评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影响全局得分的每人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③本单位发生火灾的,每起扣0.1分;发生亡人火灾的,每起扣0.3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每起扣0.5分。存在逾期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发生一起扣0.1分。

④本单位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0.1分,造成人员死亡的,每起扣0.3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0.5分;存在逾期未整改事故隐患的,每处扣0.1分。

局办公室



2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办理到市、赴省、进京信访事项的,每次分别扣0.2分、0.3分、0.5分。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20以上越级集体访的,每次扣0.3分;引发50人以上越级集体访的,每起扣0.6分;造成恶性事件的,每起扣1分。党中央、省、市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起分别扣0.5分、0.2分、0.1分。



五、依法治市(28分)

保密工作与网络安全

2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被国家、省和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查出,未造成泄密的,每起分别扣0.5分、0.2分、0.1分;造成泄密,被国家、省和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的,每起分别扣1分、0.3分、0.2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5分、0.5分、0.4分。党政领导干部未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履职不力,被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05分。同一事件有多重处理情形的,按最高分扣分。

局办公室


2

未贯彻落实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出现受到批评教育等一般追责情形的,每次扣0.1分;出现受到通报批评等严重追责情形的,每次扣0.3分;出现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特别严重追责情形的,每次扣0.5分。


预算绩效管理

2

不按要求完成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05分。2019年纳入执行监控的项目执行率未达到85%的,每个口0.02分;未达到50%的,每个扣0.05分;为零的,每个扣0.1分,最多扣0.5分。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等”一下档次的,每个扣0.1分,最多扣0.5分。未及时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每个扣0.05分,最多扣0.5分。

局财务科


表彰奖励管理

2

未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每次扣0.3分。

局人事科


 

 

 

 

 

附件2

2019年直属单位职能业务指标

 

 

单位

任务指标及评分细则

分值

备注

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12分)

1.开展“最美环卫工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

2


2. 抓好生活垃圾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建立规范化长效化机制。3月份起,开展市城区餐厨垃圾应急无害化处置工作

2


3.组织开展培训和环卫作业技能比武,推动提升环卫作业操作水平。逐步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率,逐步扩大机械化作业的范围和内容。

2


4.加强规划引导,根据实际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1


5. 全面完成车辆维修中心(东江大型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

1


6. 确保德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续建工程竣工投产。

1


7. 加快桃树岗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建设工作。

1


8. 进一步完善“四区”环境卫生考评办法, 按要求完成“四区”环境卫生明检暗检工作。

2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12分)

1.高园林绿化管养水平,顺利完成园林城市等级评价(一类)申报工作。

6


2.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考评办法,按要求完成“四区”园林绿化月度考核工作。

6


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12分)

做好火车站广场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事项的管理工作,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出现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

12


市灯饰管理处(12分)

1.亮灯率。达到国家标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6


2.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设施设备巡察、维修、保洁有纪录。

2


3.安全作业。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


4.日常维护工作。对路灯、亮化日常维护的制度、落实制度有登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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