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20〕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事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45项)
2.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45项)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45项)
一、事项名称: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牵头科室:市容环卫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7710325
四、实施机关: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相关审批信息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2项要求。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三)办理方式:窗口现场受理
(四)审批条件:
(1)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2)从事城市生产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的办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2.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完整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相关环卫机械、设备、专用车辆配置清单及产权证明,安装车辆行驶和清扫过程记录仪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全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清单,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复印件及安全运营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规划许可文件、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采用的技术、工艺说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至少5名,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 、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监测设备明细及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及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六、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将该事项纳入当地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
(四)市城市管理部门已制定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在当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布,事项办理进度应在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示。
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巡查监管等方式,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二)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三)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四)加强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科学作业意识。
附件2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45项)
一、事项名称: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牵头科室:市容环卫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7710325
四、实施机关: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2项要求。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办理方式:窗口现场受理
(四)审批条件:
(1)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2)从事城市生产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的办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2.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完整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相关环卫机械、设备、专用车辆配置清单及产权证明,安装车辆行驶和清扫过程记录仪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全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清单,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复印件及安全运营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规划许可文件、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采用的技术、工艺说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至少5名,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 、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监测设备明细及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及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签署告知承诺-办结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巡查监管等方式,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二)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三)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四)加强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科学作业意识。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