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市灯饰管理处、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机关各科室:
《2021年直属单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4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直属单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局属单位2021年绩效评估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确定的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使绩效评估成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
——坚持管好城市为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绩效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绩效目标设置回应人民期待,绩效评估过程便于人民参与,绩效评估结果让人民满意。
——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数量与质量、结果与过程的关系,提高效率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局属各单位。其中,局属副处级单位为第一组,科级单位为第二组。
三、评估内容
年度绩效评估内容包括业务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建设、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依法治市五大项指标和单位职能业务指标(指标框架见附件1、2)。绩效评估不设固定分值,实行扣分制。
四、评估方法
(一)加强日常评估。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的日常评估,不搞年底扎堆考核。局机关相关科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各单位的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按照评估内容进行评估打分,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评分数据和扣分事项详细说明报局办公室汇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各数据采集科室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公道正派、敢于担当。
(二)年终考核。年底,分管绩效评估的局领导带队对直属各单位的职能业务建设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评估打分。
(三)加分与扣分。本年度直属单位工作被市级以上单位发文表彰,工作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推介,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局系统组织的活动并获得名次的,予以加分(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单位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供给局办公室),被上级通报批评予以扣分的,按照附件1规定执行。
(四)结果汇总。单位得分和评估等次推荐情况由局办公室综合后报局党组,由局党组最终审定各单位的绩效评估结果。
五、评估等次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第一组按照扣分多少排名,扣分最少的单位推荐为优秀等次,第二、第三名的单位推荐为良好或一般等次,扣分最多且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推荐为较差等次。第二组以扣分多少推荐等次。扣分未超过20分,与局机关等次相同,否则降一等次推荐。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者工作不力导致局里绩效被市里扣分的,对该单位年终绩效10倍扣分,单位年终绩效评估视情况确定为一般或者较差等次。相关工作年中被上级或者市绩效评估数据采集单位点名通报,但年底未扣分的,局里年度绩效评估不予扣分。局党组成员每年应对分管、联系单位该年度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应予扣分的,可以酌情扣分。
年度绩效综合评估扣分30分以上(含30分)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约谈相关单位一把手;第一组中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的单位,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建议市委、市政府调整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二组中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的单位,由局党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分管的工作在年度绩效综合评估中以及因本人原因扣分15分以上(含15分)的,经局党组研究后,对该分管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
各单位绩效评估扣分与加分相抵后的成绩为该单位年度绩效评估最终成绩。
六、评估要求
(一)数据采集科室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计分,不准打人情分、关系分、印象分。对相关扣分、加分的原因、依据、数据等事项要做好登记,并建立台账,在每月工作例会上通报。
(二)数据采集科室的评估计分结果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办公室汇总。
(三)本方案没有明确的内容或者与市委办、市政府办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为准(扣分制除外)。
(四)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估工作,要对照评估框架和职能业务指标明确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2021年直属单位绩效评估框架
附件2:2021年直属单位职能业务指标
附件1
2021年直属单位绩效评估框架
指标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 科室 | 备注 |
一、业务建设
| 政令畅通 | (1)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市政府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2021年工作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局《2021年工作责任清单》确定工作,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 (2)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力,上报省、市两级和局里文稿质量差、存在较大错漏、未贯彻“少发文、发短文”要求,被省、市和局里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5、分1分、0.5分;未认真办理市委、市政府、局里文件征求意见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0.5分;未经市委、市政府,局党组同意,擅自出台重大政策造成重大影响或工作被动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 (3)严格会议、活动纪律。按时按要求参加局里(含科室)组织的会议、活动,不按要求参加、找人代会或者迟到、早退的,一人次扣0.5分(非常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活动,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且经主持人同意的除外)。 (4)严格文件、资料管理。不按要求的时间和标准报送、领取文件、资料、汇报材料的,一次扣0.5分。 (5)严格工作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对安排的工作推诿、拖拉,或者不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的,一次扣2分,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况一次扣3-5分;应当回复办理结果而没有及时回复的,一次扣1分。对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 (6)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者工作不力,导致相关工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点名通报的,一次分别扣5分、3分;被中央、省主管部门点名通报的,一次分别扣3分、2分;被市委、市政府黄牌警告的,一次扣2分,红牌警告,一次扣3分;被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政府办以及市级部门点名通报的,一次分别扣2分、1.5分、1分;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者工作不力导致局里绩效评估被市里扣分的,对该单位年终绩效10倍扣分,单位年终绩效评估视情况确定为一般或者较差等次(如在当年绩效评估时市绩效评估结果未公布,实行隔年扣分)。 (7)严格“日巡夜查”制度。未按要求落实“日巡夜查”任务,每人每月少巡查一次扣0.5分。 (8)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月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两条,少一条扣1分;市灯饰管理处、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每月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一条,未报送扣1分。 | 办公室 机关各科室 | |
落实单位 职能职责 | 单位职能职责任务见附件2 | 年终检查评分 | ||
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建设 |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建设 | (1)按要求执行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改革措施,一项未执行扣1分,执行不符合要求一项扣0.5分。 (2)按要求落实省、市全面小康建设各项任务。一项未落实扣1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按要求落实帮扶资金,未落实扣1分,落实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帮扶责任人认真回答省、市扶贫部门问卷调查内容,回答不符合要求被扣分的,一人次扣0.5分。 (5)帮扶责任人全年入户走访贫困户4次以上,少一人次扣0.3分。 (6)帮扶责任人帮扶的贫困户不能如期脱贫的,帮扶责任人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为较差等次。 | 人事科 城乡办 市容科 | |
三、党的建设 |
政治建设 | (1)违反《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每次扣1分;被点名通报的,每次扣2分。 (2)谋划工作、开展活动、落实措施不符合“两个维护”要求的,出现“低级红”“高级黑”被通报的,一次扣3分;在公共场合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不一致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每起扣2分。 (3)开展党委(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工作,根据综合评价扣分。 |
人事科 机关党委 | |
思想建设 | (1)党委(支部)工作会议没有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扣2分,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扣1分,未贯彻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受到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追责情形的,一次扣1.5分;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等追责情形的,一次扣2分;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追责情形的,一次扣2.5分。对重大政策出台不及时宣传解读,出现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不及时发布信息,出现意识形态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一次扣3分。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规定动作落实不到位的,一项扣0.5分。 (3)未按市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被摘牌的扣2分,被黄牌警告的扣1分;创建工作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中被扣分的,扣2分。(同一事件,不与党风廉政指标重复扣分)。 | 人事科 机关党委 | ||
组织建设 | (1)未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一项扣0.5分。 (2)未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的,一项扣0.5分,未落实政党协商、党外干部工作、对口联系工作及特约人员工作要求具体规定的,一项扣0.5分。 (3)未做好智慧党建信息管理平台工作,督查抽查被扣分的,计入年度扣分,年度扣分不超过3分。 (4)未按规定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建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一项扣0.5分。 (5)未按规定开展“模范机关”建设的,扣2分,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6)落实文明单位创建以及支部“五化”“五好”党支部建设工作日常考核实施细则,一项未落实扣0.5分。 | |||
作风建设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四风”陋习问题突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力,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查出或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对中央、省、市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办理不力,对“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和市纪委监委开展的各项专治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被市纪委市监委约谈的一次扣1分,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问责的一次扣3分;被省纪委省监委约谈、通报、问责的,加倍扣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重的处理情形,只扣一次分。 | 机关纪委 | ||
纪律建设 | (1)市管干部被市纪委市监委立案查处的案件,免予处分的,每起扣0.3分;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起扣1至3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中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每起扣3分至5分;对移送司法机的,每人扣5分。科级干部及以下党员干部、其他工作人员被市纪委市监委或者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立案查处的案件,免予处分的,每人扣0.2分;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起扣0.5至1.5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中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每人扣1.5分至2.5分;对移送司法机关的,一人扣2.5分。本单位党委(支部)或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并主动向的市委或市纪委市监委、局纪检监察人员、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如实报告的问题线索不扣分。 (2)完成党风廉政宣传工作任务,未完成分配的任务,少一篇扣0.3分。 (3)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一项扣2分,整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0.5分。 | 机关纪委 | ||
四、队伍建设 |
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建设和公务员管理 | (1)领导班子不团结,扣1分,对呈报和报备的干部不按规定程序和选任要求报送的,每起扣1分。 (2)干部在随机抽查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诫勉以上处理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新增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人次扣0.5分,最多扣2分;因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受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职、免职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每起扣0.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分;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整改不力,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一项扣1分。 (3)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任前审核、入库审核达不到管理要求的,每起扣0.3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0.5分。 (4)未按要求落实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或未按规定给军转干部上编起薪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接受指令性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的,每起扣0.5分;未按规定接受随军家属工作安置的,每起扣0.5分。 | 人事科 | |
五、依法治市 |
优化发展 环境和支持园区发展 | (1)未按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落实优化环境有关工作任务的,每起扣0.5分;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公开测评排名倒数1、2、3名的,分别扣3、2、1分(同一单位不重复扣分);未按责任分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一项扣0.5分;对企业投诉举报转办件办理不及时的,每起扣0.5分;对投诉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处理不到位的,每起扣0.5分;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每起扣1分,被国家通报或中央媒体曝光的,每起扣5分;被省里通报或省级媒体曝光的,每起扣3分;被市里通报或市级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5分。 (2)减轻企业负担:违规加重企业负担的,每起扣1分;被国务院企减办、省企减办和市企减办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3分、2分、1分;国务院企减办、省企减办和市企减办的交办件、督办件未按要求及时查处办结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分别扣2分、1.5分、1分。 (3)未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兑现《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的条款,一项一次扣1分,最多扣3分。 (4)未按照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在园区发展用地、用电、用工、降费、降保、减税、资金和金融支持、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招引推进、基础建设和配合省级以上园区综合评价等方面积极履责的,或履责不力、影响园区发展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
人事科 机关纪委 行政审批办 | |
依法行政 | (1)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一项扣0.5分。落实法制建设考核组织保障不力的,一项扣0.5分。发生重大违法事件或案件的、影响高质量发展的,每起扣1分。 (2)未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的,或执法过程中文字、音像记录不规范不全面,构成程序违法的,或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每起扣0.5分。行政执法决定违法的,每起扣1分。 (3)未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申请审查、有效期、清理制度,每少落实一项扣0.5分;党委(支部)规范性文件或单位规范性文件被确定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国家法律法规的,一件扣2分。 | 政策法规科 | ||
五、依法治市
|
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 | (1)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工作:公开解读回应不及时、不准确的,每起扣0.5分;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的,每起扣0.5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不合格、不达标,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一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2)行政效能:未按照行政效能督察督办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一次扣0.5分;“市长信箱”、12345热线等政民互动平台工作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个扣分点分别扣3分、2分、1分。 (3)智慧常德建设工作:未按照信息化工程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建设的,每起扣0.5分;未按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使用工作的,每个目录扣0.5分。 (4)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派遣任务工单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一个扣0.3分,未及时处置一个扣0.5分,未处置的一个扣1分(按月统计)。 |
办公室 行政审批办 监督指挥 中心 | |
建议提案 办理 | 主办单位应至少召开一次有代表、委员和主会办单位面对面的协商会,并在网上填写沟通、进展情况,未协商沟通的,一件扣0.5分。主办单位应书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初次回复不满意的,一件扣0.5分,二次办理后仍不满意的,一件扣1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一件次扣1分。 | 办公室 | ||
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信访维稳 | (1)发生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重大案(事)件的,每起分别扣1分、1.5分、2分、3分;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分别扣1分、1.5分、2分、3分;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每起分别扣0.5分、1分、1.5分、2分。未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造成或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每起扣1分。 (2)因综治责任不落实,扫黑除恶等工作推进不力,被市委政法委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的,一次扣2分,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分别扣5分、3分;综治民调测评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影响全局得分的一人次扣1分,最多扣5分。 (3)单位发生火灾的,每起扣1分;发生亡人火灾的,每起扣3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每起扣2分。存在逾期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发生一起扣2分。 (4)单位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0.5分,造成人员死亡的,每起扣3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3分;存在逾期未整改事故隐患的,每处扣2分。 | 办公室 | ||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办理服务对象以及本单位干部职工诉求导致到市(含局里)、赴省、进京信访事项的,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5人以上越级集体访的,每次扣2分;引发10人以上越级集体访的,每次扣3分;引发20人以上越级集体访的,每次扣5分;造成恶性事件或者负面影响的,每起扣6分。中央、省、市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起分别扣3分、2分、1分。 | ||||
五、依法治市 | 保密工作与网络安全 |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被国家、省和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查出,未造成泄密的,每起分别扣2分、1.5分、1分;造成泄密,被国家、省和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的,每起分别扣3分、2分、1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2分。党政领导干部未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履职不力,被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同一事件有多重处理情形的,按最高分扣分。 | 办公室 监督指挥 中心 | |
未贯彻落实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出现受到批评教育等一般追责情形的,一次扣1分;出现受到通报批评等严重追责情形的,一次扣2分;出现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特别严重追责情形的,一次扣3分。 | ||||
预算绩效管理 | 不按要求完成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的,一次扣0.5分。2021年纳入执行监控的项目执行率未达到8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未达到50%的,一个扣1分;为零的,一个扣2分,最多扣5分。未及时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一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 财务科 | ||
加分事项 | (1)工作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推介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提供截图、照片或者纸质报纸、说明)。 (2)单位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分别加5分、3、2分;受到省级部门、市委办市政府办表彰的,一次分别加2分、1分,受到市级部门表彰的,一次加0.5分。个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一人次分别给所在单位加3分、2、1分;受到省级部门、市委办市政府办表彰的,一次分别给所在单位加1分、0.5分(提供文件等资料)。 (3)积极参加或者代表局里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活动,以及参加局里举办的活动,一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活动获得名次或者奖励的,一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提供文件、奖牌等)。 (4)报送的信息被市委办、省委办或者中办采用的,一篇加2分、3分、5分。 | 办公室 机关党委 政策法规科 | ||
附件2
2021年直属单位职能业务指标
单位 | 任务指标及评分细则 | 备注 |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1.认真落实园林绿化创建工作任务,一项未落实扣0.5分。 | |
2.2021年度财政计划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实施率达70%,且各项程序办理符合要求,资料齐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3.完成年度花化美化工作任务,达标率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年度各类指标数据报送及时、准确,一项未及时报送扣0.5分,报送数据一项不准确扣0.3分。 | ||
4.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措施,按要求完成公园和养护绿地考核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 ||
5.公园管理和应急安全处置管理落实,一项未落实扣1分。 | ||
6.业务办理及公众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7.各项园林绿化业务程序办理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未及时报送、报送不准确,一项扣0.5分。 | ||
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 1.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桃树岗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及三期封场工程,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2.配合完成东江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移交工作,因本单位原因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 ||
3.常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置换工程投入试运行,未完成扣1分。 | ||
4.协助城乡垃圾管理办处理常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资产处置,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 ||
5.抓好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置,建立规范化长效机制,一项未落实扣1分。 | ||
6.做好常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常监管及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 | 做好火车站广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公用设施等的维护管理工作,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依法依规查处职能范围内的违法案件,未按要求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一件扣0.5分;行政执法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无被撤销、变更、败诉现象,出现一起被撤销、变更、败诉的扣1分。 | |
2.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721”工作法,发生一起不规范执法扣1分。 | ||
3.紧紧围绕“打造最美城管人、扮靓最美常德城”目标,持续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打分。 | ||
市灯饰管理处 | 1.主干道亮灯率≥98﹪,次干道亮灯率≥96%,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2.路灯设施按当地经纬度城市标准开关时间开启亮灯,并保持最佳状态,一处开启时间不能亮灯一次扣0.5分(三遥系统故障除外),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否则加倍扣分。 | ||
3.未经审批外接路灯电源,发现一处扣0.5分。
| ||
4.对发生的一般路灯故障2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72小时内解决,未及时解决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 ||
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 1.园林绿地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应急处置管理落实,一项未落实扣1分。
| |
2.业务办理及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未及时报送、报送不准确一项扣0.5分。 | ||
3.公众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单位 | 任务指标及评分细则 | 备注 |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1.认真落实园林绿化创建工作任务,一项未落实扣0.5分。 | |
2.2021年度财政计划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实施率达70%,且各项程序办理符合要求,资料齐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3.完成年度花化美化工作任务,达标率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年度各类指标数据报送及时、准确,一项未及时报送扣0.5分,报送数据一项不准确扣0.3分。 | ||
4.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措施,按要求完成公园和养护绿地考核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 ||
5.公园管理和应急安全处置管理落实,一项未落实扣1分。 | ||
6.业务办理及公众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7.各项园林绿化业务程序办理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未及时报送、报送不准确,一项扣0.5分。 | ||
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 1.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桃树岗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及三期封场工程,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2.配合完成东江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移交工作,因本单位原因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 ||
3.常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置换工程投入试运行,未完成扣1分。 | ||
4.协助城乡垃圾管理办处理常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资产处置,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 ||
5.抓好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置,建立规范化长效机制,一项未落实扣1分。 | ||
6.做好常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常监管及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 | 做好火车站广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公用设施等的维护管理工作,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依法依规查处职能范围内的违法案件,未按要求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一件扣0.5分;行政执法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无被撤销、变更、败诉现象,出现一起被撤销、变更、败诉的扣1分。 | |
2.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721”工作法,发生一起不规范执法扣1分。 | ||
3.紧紧围绕“打造最美城管人、扮靓最美常德城”目标,持续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打分。 | ||
市灯饰管理处 | 1.主干道亮灯率≥98﹪,次干道亮灯率≥96%,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2.路灯设施按当地经纬度城市标准开关时间开启亮灯,并保持最佳状态,一处开启时间不能亮灯一次扣0.5分(三遥系统故障除外),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否则加倍扣分。 | ||
3.未经审批外接路灯电源,发现一处扣0.5分。
| ||
4.对发生的一般路灯故障2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72小时内解决,未及时解决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 ||
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 1.园林绿地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应急处置管理落实,一项未落实扣1分。
| |
2.业务办理及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未及时报送、报送不准确一项扣0.5分。 | ||
3.公众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