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中心,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常德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灯饰管理处、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桃花源分局,机关各科室:
《2021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11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常政发〔2021〕1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2021年,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市委七届 九次以及市人民政府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直属单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城管〔2021〕7号)规定,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助力我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1年,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总目标是:围绕“打造最美城管人,扮靓醉美常德城”工作目标,着力抓好城市美化、亮化、花化工作,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常态长效,达到城区市容清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良好效果,为市民提供干净、舒适、有序的宜居环境。
2021年,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进模范机关建设
1.把讲政治放在突出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各局属单位,各科室)
2.持续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防严惩各类腐败问题,维护城管系统清正清廉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各局属单位,各科室)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加大舆论宣传阵地管控力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责任单位:各局属单位,各科室)
4.丰富党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智慧党建、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赴红色教育基地等形式,利用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纪党规,不断提升理论素养,激发内在动力。通过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及时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责任单位:各局属单位,各科室)
5.持续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省文明(标兵)单位创建。(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科室)
6.持续推进支部”五化”及“五好”党支部建设。(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局属单位)
7.推进模范机关创建。通过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行动、支部“五化”达标创优行动、理论武装以考促学行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行动等“五大行动”有序推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局属单位)
8.大力推进争先创优工作。结合绩效考核、上级年度考核、文明(标兵)单位以及模范机关创建等工作在全系统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为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再立新功。(责任单位:各局属单位,各科室)
二、坚持精细精致管理,提升城市品质
9.突出市容秩序管理,实施城市“绣花行动”。推行“日巡夜查”制度,按照“七无七清”标准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保持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常态长效。为夜间经济发展做好服务。(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
10.突出污染防治,落实城市“蓝天行动”。严格落实“五位一体”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除尘措施,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范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的管控和执法力度,杜绝露天烧烤;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垃圾及其他可燃物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建筑垃圾管理办,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11.加强精细亮化管理,推进城区智慧路灯改造。督促做好城区路灯的日常管理维护,提高城区灯饰亮化工作水平,提升城市美誉度。(责任单位:灯饰管理处,公共设施管理科)
12.巩固城市创建成果。保持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管理的高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城市创建成果,让文明成为常德的亮丽名片。(责任单位:各局属单位,各科室)
13.落实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开展“五区”城市管理工作月考评、年考评和区县市城市管理工作季考评、年考评;继续推进市城区“十佳十差”社区季度评比工作。(责任单位:考核评价科)
14.落实城市花化美化任务,打造一流绿化景观。在江北城区开展花草栽植、摆放;完成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城市花化美化工作,在市城区重要节点、路口进行园林造景,重点完成建党100周年主题花化美化工作。(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15.深入开展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配合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安全发展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的周期复查复审工作。(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
16.推进绿化项目建设。完成年度绿化项目建设,做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17.加强火车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坚持和完善广场区域联合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整治黑的黑摩非法经营行为和网约车、社会车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喊客拉客等不文明现象;加强广场及其周边市容环境管理,维护好广场环卫、园林、市政等设施设备,提升广场管理水平;对广场亮化、美化、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积极参与高铁枢纽站建设。为旅客提供安全、整洁、有序的出行环境,充分展示文明常德良好形象。(责任单位:火车站广场管理处)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服务型机关
18.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责任单位:城乡垃圾管理办)
19.全力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督导完成市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并试运行;完成德山、汉寿、石门、桃源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6月底前点火试运行。(责任单位:城乡垃圾管理办)
20.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处置。督导焚烧发电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规范作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城乡垃圾管理办)
21.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力争江北、江南城区各建成两个资源化利用项目,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5%以上。(责任单位:建筑垃圾管理办)
22.督导落实垃圾填埋场管理。落实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严格按规范作业,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推进桃树岗垃圾填埋场三期和桃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加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不发生新增和反弹。(责任单位:城乡垃圾管理办,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23.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到2021年底,市城区实现1个区或4条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全面贯彻落实《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城乡垃圾管理办)
24.突出共享单车管理,实施城市“清爽行动”。按照“定基数、建平台、请帮手、办协会、抓考核”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一城五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服务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规范共享单车管理。(责任单位:公共设施管理科)
25.完成公交都市创建工作任务。牵头负责城区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共设施管理科)
26.加强设备设施检修。深入开展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路灯灯饰、城市家具、公交站台、户外广告等设施的检查整修,确保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城市管理事务中心、灯饰管理处,公共设施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
27.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普法宣传、执法培训和执法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的履责能力和依法行政意识,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
28.积极履责,严格执法。加大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和毁绿、占绿、砍伐树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住建、规划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责任单位: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
29.加强控违拆违工作。以“控新增、消存量”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控违拆违考核办法,完善控违拆违监管处置机制,确保新的违建零增长,确保纳入行动任务的存量违建处置率达100%;开展市城区居民小区房屋顶楼平台“圈地占用”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30.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程序,实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责免罚制度和“721”工作法。(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31.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制度。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加强垃圾清扫清运和处置,做好园林、环卫等设备设施以及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全面消毒,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各局属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城乡垃圾管理办)
32.抓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路灯灯饰、户外广告、建筑垃圾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以及生产作业安全,落实火车站广场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广场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各局属单位,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城乡垃圾管理办、公共设施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建筑垃圾管理办)
33. 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与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理顺职能,廓清边界,明晰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协助机制。(责任单位:执法支队,人事科)
上述责任清单中,所有综合性、共同性工作,各局属单位、各科室均为责任单位;凡由相关局属单位、科室共同完成的事项,排第一的单位、科室为牵头责任单位,分管该单位、科室的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及时分解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强力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