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0-1700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传播蔓延,防止人畜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城区关闭活禽交易宰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中心城区(常德市城区高速环线以内的区域)于2020年9月1日前关闭活禽交易宰杀。各县市(管理区)城区(具体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关闭活禽交易宰杀。
二、从关闭活禽交易宰杀之日起,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门店、宾馆、餐饮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均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宰杀。
三、全市城区活禽交易宰杀关闭后,本着“多渠道供应、多主体保障”“供给提质、群众满意”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活禽定点屠宰场(厂)集中宰杀、冷鲜供应禽产品。所有上市的禽产品必须是经动物疫病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抓好关闭活禽交易宰杀工作,积极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为市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禽产品。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销售或使用病害禽肉、逃避检疫、污染环境、阻碍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所称活禽,主要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禽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