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常德市武陵区银豪河汇娱乐厅:
本局于2025年 3月11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城管罚决字〔2024〕第03003号),2025年3月28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3.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常城管决催字〔2024〕第03003-1号).docx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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