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摊秩序两手抓,让“人间烟火”与 “城市文明”并行
长久以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流动性强,给城市交通、城市管理和市容市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发展城市烟火气以后,常德各地商圈附近流摊纷纷出现,影响常德整体形象。如何在营造城市烟火气的同时加强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给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2024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发力,疏堵结合,让“人间烟火”与“城市文明”并行。
确定集中摊贩区
通过现场考察、部门征求意见,2024年3月印发《常德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和夜市经营点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城区14个临时规范经营点和9个夜市经营点可以集中摆摊。这23个点位(具体名单见附件)集中在城区需求旺盛、易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以属地政府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明确经营规范,在明显位置设置指示标牌,公示经营时间、经营种类等信息,划定区域,确保经营点位不影响交通安全、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扰乱市容秩序、不破坏环境卫生、不噪声扰民、不造成空气污染、不侵害他人利益。达到既方便市民又帮助摊贩解决生活困难的效果,助力社会经济发展,释放经济活力。
开展流摊占道整治
2024年3月以来,“四区”城管部门重点开展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违法行为整治,加大巡察力度,对违法摆摊行为进行劝离和制止。
案例简介
案例一:2024年4月14日,常德市柳叶湖白鹤镇城管队员在柳叶湖东山路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处流动摊贩,当事人通过三轮车后搭移动作业台售卖自制食品,城管队员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对其进行教育和劝离。
案例二:2024年4月17日,武陵区城管队员在武陵区永安街道东风路发现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较多,城管队员现场执法进行劝离,责令各摊主不允许占道摆摊,可以到专门设立的临时规范经营点开展经营活动。永安街道东风路附近为老居民区,流动摆摊的情况较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破坏小区卫生环境,也对交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常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临时规范经营点和夜市经营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城管办〔2024〕8号)https://cgj.changde.gov.cn/zwgk/public/6617369/205902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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