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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市城管局 2022-09-07 17:05 字体:【

常德市恒华建设事务有限公司:

本局查处你(司)开发建设的“恒鑫水岸”项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一案,我局已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城管罚决字[2022]第04003号),作出以下行政处理:1、责令你(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整改到位;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500000.00)的行政处罚。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城管罚决字[2022]第04003号)

恒华处罚决定书(1).pdf

2、《不予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

恒华不予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pdf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 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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