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的通知
按照《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20〕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事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45项)
2.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45项)
附件1: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x
附件2: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x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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