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管系统典型案件曝光
一、某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遗撒渣土案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0日8时许,鼎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察时发现永富路部分路面泥浆污染严重。经查发现,某公司在永富路工地运输渣土时,遗撒污染了永富路部分路面,污染面积达9平方米,鼎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理污染道路。5月20日13时许,执法人员对污染路面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清理污染路面。
处罚结果: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鼎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理污染道路。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处罚决定。
二、曾某乱堆码案
违法事实:2020年4月16日10时许,鼎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玉霞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曾某在鼎城区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德源路某地乱堆码物品,占用人行道和盲道面积约7平方米,影响市容和妨碍行人通行,执法人员曾多次责令其改正,但仍未改正。
处罚结果: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鼎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清理现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处罚决定。
三、湖南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违法事实:依据常德市委市政府蓝天保卫战督查组通报,2020年6月5日下午,德山街道经开区临时取弃土场场内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大,造成局部扬尘污染。经开区城管局渣土大队执法人员查明,系湖南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导致场内道路扬尘,造成局部扬尘污染,对生态环保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处罚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开区城管局责令湖南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处罚决定。
四、石门县某烧串店排放油烟案
违法事实:2020年6月8日16时30分许,石门县城管执法局宝峰大队执法人员对石门县某烧串店进行例行检查。该店店内设置有内外二个厨房,其外厨房主要用途为烧烤,安装了8000风量的速腾油烟净化设施2台;内厨房主要用途为菜品加工,安装了8000风量的速腾油烟净化设施1台。但其内厨房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于2020年5月25日损坏后一直未及时进行修复,作业时未开启使用,导致产生的油烟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处罚结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第五条5.1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石门县城管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处罚决定。
五、汉寿县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倾倒生活垃圾案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1日晚9点,接群众举报称在汉寿县高新区竹子碑社区金鹰路旁有四台六轮车偷倒垃圾,当晚,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是汉寿县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雇请六轮车将公司内汽车拆解的各类塑料垃圾装运到汉寿高新区金鹰路旁进行倾倒。
处罚结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清理倾倒的全部垃圾,并作出罚款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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