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第三季度典型案例曝光
湖南某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案
违法事实:该案系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移送。经调查发现,湖南某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让该公司的罐车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4月29日向武陵区某某路某某社区周边市政排水设施(某某路与某某路交汇处)排放餐厨污水,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对当事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罚款。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