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戴银廷(身份证号码:4307031988****7567):
本局查处你在购置的中建·滨江壹号A7栋2802室装修中擅自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案,我局于2024 年1月22日对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城管罚决字〔2023〕第02012号),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而你至今未履行罚款义务。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常城管决催字〔2023〕第 02012号)依法向你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常城管决催字〔2023〕第 02012号)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常城管决催字〔2023〕第02012号
当事人: 戴银廷
地 址: 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雷轰山村7组
身份证号码: 4307031988****7567
本机关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对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城管罚决字〔2023〕第02012号),要求你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而你至今未履行罚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将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缴纳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政务中心支行,户名: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856 1201 0400 01260 ;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 8月12日
联 系 人: 张 勇 陈鑫坤 联系地址: 武陵区柳叶大道1113号
联系电话: 0736-7710729 邮政编码: 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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