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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第一季度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市城管局 2024-04-12 17:26 字体:【

一、湖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案

违法事实:该案系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举报,2023年10月20日11时,湖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武陵区某某路某某园小区施工中毁损燃气设施。10月21日,现场复查时,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鉴于当事人积极完成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编第二章第一节第七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二、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违法事实:该案系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移送。经调查发现,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某某餐厅二次装修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对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今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按单位罚款数额的6%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元整(¥1260元)的行政处罚。


三、湖南某某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违法事实:该案系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移送。经调查发现,湖南某某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某某餐厅二次装修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对湖南某某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共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叁佰捌拾柒元贰角整(¥218387.20元)的行政处罚。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某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共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壹拾玖元叁角陆分(¥10919.36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