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戴银廷(身份证号码:430703********7567):
本局查处你在购置的中建▪滨江壹号A7栋2802室装修中擅自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案,我局已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城管罚决字[2023]第02012号),行政处理决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城管罚决字[2023]第020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城管罚决字[2023]第02012号).pdf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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