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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回复

2025-04-23 17:38 来源: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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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城管提复〔2025〕10号B类

杨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违停锁车需慎行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城管部门处罚人行道违停行为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同时,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因此,城管部门对人行道违停行为进行处罚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人行道违停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行安全和市容环境。为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违停情节的轻重,城管部门依法对违停车辆采取口头劝离警告、处以行政罚款等处理方式,旨在督促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减少违停行为的发生。

二、关于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建议

您提出的“城管部门与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2022年5月开始,我市城管部门与交警部门在市城区开展了联合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流程,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治理机动车违停问题。

三、关于违停锁车现象的改进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违停锁车需慎行”的建议,首先,必须明确,关于“违停锁车”这一行政强制措施确无相关法律依据,我局表示完全认同,其次,经调查,目前我市对违停行为采取锁车措施的只有汉寿县,其执法行为主要由其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我局作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从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等角度要求其城管部门改进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线上新媒体、线下主题活动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市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驾驶人守法意识,减少违停行为的发生。

2.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建议指导当地城管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科学规划停车设施,增加停车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

3.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坚持法制培训常态化,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以案促训,丰富培训方式,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整体业务素养,深入推进案件办理规范性。

4.推行柔性执法。在规范执法的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对首次轻微违停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坚持“721”工作法,深入转变执法理念,构建良性执法互动环境。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对执法人员监管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布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全面受理投诉举报线索,并对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合情。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建议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将以此次提案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努力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

欢迎您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3日


签 发 人:谢建平               联 系 人:滕明

联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联系电话:1519362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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