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城管建复〔2024〕7号B类
李贤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加强广场舞管理的建议 》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控制广场舞场地距离居民楼200米以上或者划定跳广场舞范围的建议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可将区域分为5种声环境功能区,各适用不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其中,居民住宅楼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昼间(6:00-22:00)55dB(A)、夜间(22:00-次日6:00)45dB(A)以下。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 年重新划定了常德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环境质量监督核查专家组对我市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了核查,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我市的常德市声功能区划分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与评估。所以,能否设置广场舞场地国家已有规定,主要依据对周边建筑物的噪音影响。
二、控制广场舞音响功率的建议
城管系统主要通过事前介入、事中巡查、事后快处等手段,控制广场舞扰民问题。发现有广场舞群体,提前告知组织者要调低音响音量或使用定向音响、注意活动时间。同时夜间加强广场、公园、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广场舞的巡查,对发现音量过大者及时提醒。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目前,一般建议广场舞 活动声源处音量最高不超过85分贝,在距离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一米处的音量最高不超过45分贝。
三、明确责任主体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常政办发 〔 2024 〕 4号),明确城管执法部门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涉及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配合。
四、加强社区宣传和巡查的建议
广场舞是广大居民娱乐休闲的一种方式,是一种群众性活动。由于大量普及导致出现了多起扰民问题,除了监管和执法以外,重要的是前期宣传,真正让群众在满足自身娱乐的同时,不要影响他人。我市将持续推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鼓励将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列入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做好住宅小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五区城管部门将加大重点区域日常巡逻, 对于音量过大或者影响通行的广场舞群体进行劝导,拒不改正的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0日
签 发 人:谢建平 联 系 人:尹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