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城管学习领会新《条例》提高城管队员综合执法水平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更好的履行职能职责,是摆在所有城市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为科学地进行城市管理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从法律上回答了“为什么要管?该管什么?怎么管?……”等一系列人民群众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关心的问题。可以说,《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全省的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条例》就是今后城市管理工作者进行执法活动的行动指南,今后的一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活动,均在这部法律文件的指导和规范下开展。
石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条例》颁布通过次日,便迅速行动起来,由法制股组织全局执法队员对《条例》进行了三天的集中学习,逐条逐句的讲解,答疑,安排学习积极分子根据本岗位特点上台谈体会,回顾自己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因缺乏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所遇到的困扰、疑惑,探讨怎样运用其中法规条款去处理这些执法难题,从而达到了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学习效果。
组织执法人员分组学习《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课后消化,逐条逐句学习领会《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法律条款
通过系统学习培训,石门城管执法局全体执法队员对《条例》的有关内容有了深入了解,大家都纷纷表示:“学习了《条例》后,心里亮堂多了,以后上岗执勤,就有了主心骨,《条例》就是我们的导航灯,我们再也不担心会出现被管理对象质问,自己却找不到有说服力的法律条款解释而无言以对的情况了,掌握了《条例》的法律条款的内容,在工作过程中就会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执法管理,做到了有的放矢,就不致于使工作陷入被动”。
撰稿 易先辉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