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执法支队第一季度典型案例曝光
一、武陵区袁某某火锅店擅自安装、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案
违法事实:武陵区袁某某火锅店于2021年11月29日在武陵区建设路某某国际A栋内,擅自安装、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编第二章第一节第五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基准之规定。
处罚内容:鉴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当事人按照相关燃气使用规范要求彻底完成隐患整改。
二、武陵区某某娱乐中心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违法事实:经我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该项目位于常德市武陵区某某街道某某广场A1栋二楼,建筑面积为3018平方米,消防工程合同造价是78万元,2021年7月下旬开始装修(其中:7月13日该项目已进行消防设计审查),9月上旬完工,10月份投入使用,武陵区某某娱乐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某某KTV)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使用,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常德市某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违法事实:经我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常德市某某娱乐有限公司二次装修的消防工程(某某KTV)位于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某某二楼 ,建筑面积为1326平方米,消防工程合同造价是17.8万元,2021年11月中旬开始装修(其中:11月11日该项目已进行消防设计审查),12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常德市某某娱乐有限公司二次装修的消防工程(某某KTV)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使用,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湖南某置业公司未按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修建构筑物案
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日,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在常德市武陵区某路与某大道交汇处修建构筑物。
处理结果: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和《城市容貌标准》第3.0.4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及《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十条之规定,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违法构筑物进行改造,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五、常德经开区朱某非密闭化运输渣土案
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日上午9点8分,常德经开区城管局渣土大队接经开区大气巡查组的通报在亚德万斯工地有老式渣土车拖运砖渣,且未覆盖。经开区城管局渣土大队执法人员上午9点25分赶往现场,经执法人员查明系朱某驾驶湘JN1163渣土车在民建路以东亚德万斯工地非密闭化运输砖渣,造成路面污染。
处罚结果: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二十八条和《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十二条第(九)项之规定,常德经开区城管局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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