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管执法局通报曝光2026年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建筑垃圾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常抓严查的高压态势。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普法宣传,现通报曝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鼎城区某渣土运输公司沿途遗撒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4日15时32分,常德市城管执法支队鼎城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常德市鼎城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在鼎城区桥南工业园永兴路段沿途遗撒建筑垃圾,造成路面污染,污染面积12.65平方米(长5.5米*宽2.3米),影响市容、污染环境。
二、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典型案例二
汉寿县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设置围挡作业影响道路安全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3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工作巡查至汉寿县孟奇路时,发现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事管网改造项目施工开挖时,未设置围挡作业,影响道路安全。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
典型案例三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戴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5日9时许,戴某某驾驶湘J*****号运输车在省道S306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省道S306旁空地上,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200元罚款。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典型案例四
澧县张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1日14时30分,张某某驾驶湘J*******号农用车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澧阳街道北苑路(渔乐钓场东北约115米)空地上,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200元罚款。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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