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事项 | 执法环节 | 执法场所 | 记录人员 | 记录方式 | 记录内容 | 备注 |
1 | 调查取证 | 调查笔录 | 调查现场 |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拍照、文字或录音录像 | 记录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或在场有关人员不配合调查笔录审核及签字的过程及结果 | |
提供资料 | 调查现场 |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拍照、文字或录音录像 | 记录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的过程及结果 | |||
现场检查 | 调查现场 |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拍照、文字或录音录像 | 记录取证主要过程 | |||
证据保全 | 调查现场 |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拍照、文字或录音录像 | 根据需要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记录 | |||
统计数据与 实体核查取证 | 实体现场 |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拍照、文字或录音录像 | 记录支撑统计数据的主要实物、实体、施工安装进度、设备、生产线等证据 | |||
2 | 审查决定 | 集体讨论 决定书 | 支队办公室 | 集体讨论人员 | 录音录像、文字 | 必要时记录讨论决定全过程 | |
3 | 决定执行 | 适用 简易程序的 | 执法场所 |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文字、录音录像 | 对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简易程度执法行为,记录决定执行过程 | |
4 | 决定送达与执行 | 留置送达 | 送达地点 | 送达人员 | 文字、拍照或录音录像 | 记录送达时的过程和现场状况 | |
公告送达 | 送达地点 | 送达人员 | 截屏、截图、拍照或录像 | 记录公告送达方式和载体及公告版面 | |||
5 | 决定执行 | 责令改正 | 核查地点 | 核查人员 | 文字、电脑截屏、截图、拍照或录像 | 记录按决定执行的改正情况 | |
约谈 | 支队办公室 | 法制人员 | 文字、录音录像 | 必要时记录约谈过程 | |||
逾期催告后 当事人陈述、申辩 | 陈述、申辩地点 |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文字、录音录像 | 记录全过程 | |||
强制执行 | 执行地点 | 执法人员 | 字、拍照或录音录像 | 记录执行过程及结果的重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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