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
常德市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城区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非建设项目)(C类) |
适用范围 | 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事项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受理机构 | 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联系电话:0736-7258692 |
决定机构 | 市城管执法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申请条件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确有必须占道的情况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目录 | 1、招牌原始实景效果图1张,制作后实景效果图1张(新门面效果图需物业公司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还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房屋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如果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房屋承租人)未能亲自来窗口办理,需委托经办人,经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或承租人)委托书1份前来窗口办理手续。 备注:私房必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
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审查 (一)资料审查 1、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料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4个工作日 (二)现场核查 1、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人员; 2 、责任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有关要求,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应当派2名以上城管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意见。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时限:4个工作日(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二、核准签发 (一)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由分管领导核准签发; (二)责任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现场勘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发放结果 (一)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责任权限: 1、准予许可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填写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格后交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 3、按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上网公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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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 |
办结时限 | 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
结果送达 | 通知申请人到市城管局窗口现场领取 |
监督投诉渠道 | 市民之家督查科0736-7221200;局监督检查机构电话12319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单独提供) |
常见错误示例 | (单独提供) |
常见问题解答 | (单独提供) |
流程图 | 城区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非建设项目)(C类)审批办理流程图(提供电子档) |
城区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
(非建设项目)流 程 图
常德市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C类) |
适用范围 | 市城区 |
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事项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受理机构 | 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联系电话:0736-7258692 |
决定机构 | 市城管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申请条件 | 符合城市规划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不影响市容和安全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目录 | 1、广告原始实景效果图1张,制作后实景效果图1张; 2、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办理手续的委托书1份(法人代表本人来的不需要); |
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审查 (一)资料审查 1、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料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4个工作日 (二)现场核查 1、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人员; 2 、责任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有关要求,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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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派2名以上城管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意见。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时限:4个工作日(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二、核准签发 (一)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由分管领导核准签发; (二)责任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现场勘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发放结果 (一)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责任权限: 1、准予许可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填写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格后交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 3、按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上网公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
办结时限 | 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结果送达 | 通知申请人到市城管局窗口现场领取 |
监督投诉渠道 | 市民之家督查科0736-7221200;局监督检查机构电话12319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单独提供) |
常见错误示例 | (单独提供) |
常见问题解答 | (单独提供) |
流程图 |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C类)办理流程图(提供电子档) |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流 程 图
常德市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 |
适用范围 | 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事项审查类型 | 告知承诺事项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 |
受理机构 | 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联系电话:0736-7258692 |
决定机构 | 市城管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申请条件 |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的办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的办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2)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具有完整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
禁止性要求 | 无 |
申请材料目录 | 一、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相关环卫机械、设备、专用车辆配置清单及产权证明,安装车辆行驶和清扫过程记录仪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全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清单,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复印件及安全运营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规划许可文件、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采用的技术、工艺说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至少5名,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 、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监测设备明细及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及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 由市城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根据受理的不同申请项目,行政许可办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勘或专家评估,由市环卫处提出初审意见。 2、窗口负责人(许可办主任)复审,并根据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依规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由局分管领导审查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制作《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批决定由市城管局窗口统一送达。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即时在政务中心的网站上予以公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结时限 |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通知申请人到市城管局窗口现场领取 |
监督投诉渠道 | 市民之家督查科0736-7221200;局监督检查机构电话12319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现场领取 |
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流程图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流程图,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查询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办理流程图
常德市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
适用范围 | 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事项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 |
受理机构 | 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联系电话:0736-7258692 |
决定机构 | 市城管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申请条件 | 1、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2、 采取了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禁止性要求 | 无 |
申请材料目录 | 1、书面申请(原件); 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拟新建设施设计图(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 由市城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的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根据受理的不同申请项目,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勘或专家评估,由市环卫处签出初审意见; 2、窗口负责人(许可办主任)复审,并根据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依规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由局分管领导审查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制作《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核准许可决定由市城管局窗口统一送达。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许可证》,并即时在政务中心的网站上予以公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结时限 |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通知申请人到市城管局窗口现场领取 |
监督投诉渠道 | 市民之家督查科0736-7221200;局监督检查机构电话12319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现场领取 |
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流程图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流程图,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查询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办 理 流 程 图
大型户外广告受理条件:(任一边长大于等于4米,面积大于等于10m2)。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1、大型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单位; ②符合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经省、市批准的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活动组织人或者活动承办人; ②省、市批准活动的有效文件。 对重大、重要节日、会议、活动需要设置户外宣传条幅、标语的;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3、建设工地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不含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建设单位或者是广告承建单位; ②建设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申请条件 ①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②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③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常德市大型户外广告许可程序:
1、数量和位置确定:市城管局拿出新投放设置广告位方案,组织市规划、园林、公用事业、交警等相关部门专题会议,形成新投放大型户外广告位数量和位置的意见,市城管局党组研究确定。
2、市城管局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获得批准后,委托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拍卖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告位使用权人。
3、市城管局致函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4、市城管局会审设置方案,发放施工许可证,组织广告位使用权人开始施工。
5、市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签订使用权及管理协议,发放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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