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2017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专题报告
2017年,市城管执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选好用好人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导,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用人思路,着力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向前发展。
3月我局对市环卫处部分班子成员和火车站广场管理处个别中层骨干进行了调整;5月为新组建的桃花源分局配备了班子;8月对局机关2名中层骨干进行了岗位轮岗;10月调整了执法支队班子成员。这四次干部选拔任用,整个过程科学严谨,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调整结果达到了治理“三超两乱”、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效果,得到了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认可。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制定科学完善的工作方案
制定出科学完善的工作方案,是今年历次干部调整的关键所在。面对科级干部多、科级岗位少的现实情况,局党组经过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能上能下、推进改革,尊重民意、党管干部,加大交流、因才施用,优化结构、择优选拔”的四大调整原则。同时就一些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认真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的意见。每征求一次意见,就对工作方案进行一次修改,把在干部调整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都一一考虑到,尽量不留空档,使工作方案一经党组审议通过,就成为干部调整工作中的标准和尺度。
二、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干部调整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1、动议。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报局党组同意。
2、审核方案。动议报局党组同意后,根据相关规定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城管局党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人事科组织,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实际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班子成员。
4、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束后,对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汇总。局党组综合考虑推荐情况和候选人的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6、讨论决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选拔干部的人选,以表决方式确定选拔任用人员。
7、公示任职。讨论决定后拟提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和办理任职手续。
8、对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为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纪委派驻我局纪检组对整过操作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拟提拔任用对象在提交党组讨论决定之前都征求了纪检派驻组的意见并填写《拟提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表》。
在今年历次干部调整工作中局党组提出了3条纪律和要求:①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拉帮结伙的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属被调整对象取消资格,属非调整对象给予纪律处分。②全体干部职工要正确对待民主推荐结果,参与测评与推荐的同志要出以公心,自主客观地选人荐人。③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如对干部调整工作有意见,可通过正当途径向党组或上级组织反映,绝不允许在私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三、严格遵守选拔任用议事规则
严格按照《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常办通字〔2004〕15号)规定,对干部调整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一律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让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以票决形式决定,在票决中未超过半数同意的不得形成决定。在讨论中“一把手”不作导向发言,而是最后一个发表意见和看法,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在具体操作中局党组始终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既尊重民意以票数的高低作为依据之一,又不以票数取人,严格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选出最佳人选。
四、局党组坚持对选拔任用的方向领导
局党组始终是干部调整工作的领导核心,全体党组成员本着对党对同志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做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在研究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则是一个声音对外。对在干部调整中落选的同志,党组一班人主动找他们谈心,沟通思想,消除顾虑,鼓励他们振作精神,继续努力。对于提拔重用的同志,更是殷切希望他们在新的岗位上不骄不躁,再创辉煌。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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