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灯饰管理处2016年度路灯电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路灯电费的管理,深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细化,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常德市灯饰管理处位于武陵区朗州路808号,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职工45人,应聘人员39人,现共有车辆15台,工程车7台,其它车辆8台,主要担负江北城区路灯照明、维护等职责。
(二)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常德市城区共有路灯6万余盏,路灯负荷6996千瓦,楼宇亮化4378千瓦,总负荷11374千瓦。路灯电表数578块,2016年电费总支出23135714.17元,路灯主要分布主次干道共计有80余条道路,小街小巷路灯5千余盏,涵盖了部分公园、广场、步行街、火车站、桥梁等场所,目前市城区楼宇亮化兴起给常德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也成了路灯电费猛增的结果,常德市灯饰管理处目前对路灯的建设、施工从未参与管理与监督,只是在施工完毕后组织移交我处,然后由我处进行维护管理。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1)控制并管理好江北城区路灯电费。
(2)保证市民、学生安全出行。
(3)减少偷盗、抢劫的发案率。
2、2016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努力保证全市6万余盏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确保市民的安全出行,美化市城区各街道,市民满意率达到98%及以上。根据年初计划安排,重点控制节能减排,减少光污染,重现环保意识,加强对路灯的有效管理,计划本年度的总电费支出不应超出2400万,与财政预算安排要至少节约300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度项目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为27,000,000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电力局。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为23,135,714.17元,用于城市路灯照明、小街小巷路灯照明、楼宇亮化等照明。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灯饰管理处根据电力局电费报表经过严格核对数据,现场查勘,反复核对后签字盖章。电费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电力局账户上。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由于城区不断扩大,路灯数量,电费不断增加,我处采取定人、定位、定岗的方式分别展开工作,每周进行路灯半夜灯巡查,开关灯时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进行及时调整,根椐季节变换及时调整开关时间,半夜灯控制在每晚23:00左右调整,特别加大对社会亮化单位的用电负进行核查,上门督查开、关灯时间避免了电费的浪费,每年将用电情况我处用书面形式发给各家社会亮化单位,严格控制在有效范围内,每月对全城578块电表进行抄度,与电力局严格核对每块电表的度数,防止了电力局对路灯电表多抄、误抄、漏抄,确保了市财政局电费支付的准确性,楼宇亮化是我市刚起步的一种新的亮化形式,我处单独成立科室进行监督、巡查,制定出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主要办法是每周亮灯三天,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除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以外,必须按此要求进行每周有专人、专车进行巡查,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由城管局牵头,成立路灯考核小组,每月对路灯的亮灯率、开关灯时间,长、半夜的调灯时间,设施设备的良好率及路灯电费支出数额进行考评,并制定出相应考核细则,与个人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挂钩。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的经济性
自从2011年我处与市财政局签定了路灯电费承包合同以后,电费猛增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产生非常可观的效益,也得到各上级管理部门的认可,在2011年以前全市路灯盏数约为2.8万盏,而路灯电费高达1900万元,在增加3.2万盏路灯后,电费只增加了400万余元,从管理上监督上得到了有效的加强,对路灯亮、熄灯时间管理实行有效控制避免了巨大的浪费,为了进一步效的节约电费,在不影响车辆安全、人员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我处对一些偏远地段、人烟稀少的地段实行提前开启半夜灯模式,根据需要对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实行了提前亮灯、推迟熄灯的措施,实现了人性化管理,创建和谐社会。采取种种措施以后,每年至少为财政减负300万以上 。
(二)项目的有效性
市城区的大街小巷的路灯主要目的是为了照亮每个角落,达到一定效果的道路照度,为各行各业的人民出行提供安全保障,降低晚间出行事故案件的发生率,同时也达到了美化、亮化城市夜景,为城市的品质提升了一个档次,极少有投诉路灯故障的举报,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三)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提倡节能减排的方针,政府对些新建路段的路灯建设主要是安装合格的LED的节能光源,对旧城区的路灯逐步改造,减少降低光污染产生的不良反映,真正起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同时也提升城市形象。
五、项目自评结果
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城市路灯在建设过程中,我处处于失控状态,未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导致移交后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2、城市路灯的建设保养单位参与全程管理监督,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避免移交后出现各种问题。
(二)相关建议
1、市财政局每月拨付的路灯电费请先拨付给市灯饰管理处,然后由灯饰管理处支付电力局,便于我处对电费更好管理和控制。
2、进一步推进路灯电费承包合同协议,一是加强路灯电费的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创新路灯电费承包方式,因地制宜,在原来基础上建立更便捷、更具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办法。
常德市灯饰管理处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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