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
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充分调动城管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严谨、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各所队管理责任制,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城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含市容监察员、环卫清扫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成立检查评比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组长:彭培南,副组长:刘奇志、胡万联、赵德波,成员:丁旭庭、曹道彩、贺用军、李承林、唐建林、覃希焕、李建林、邵建波、丁敦国、孙志远、陈春贵、李荣华、吴宏波。由市容环卫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市容环卫管理科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标准,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检查、周调度、月评比、年总结。市容秩序管理以中队为基础,市容环卫管理科与大队共同负责对中队进行考核;环境卫生以所队为基础,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对所队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截止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市容环卫管理科汇总考核情况后报局考核小组审核批准,下发通报,落实奖惩。
第二章 城市市容秩序管理
第五条 市容秩序管理责任制,以中队为基础单位,中队长为第一责任人,直接对中队所管辖区域负责,并带领所属队员和市容监督员开展市容秩序管理监察工作。其要求和标准是:无出店、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无乱停乱靠、乱堆乱码;无乱搭乱建、乱吊乱挂;无乱倒乱泼、乱贴乱画;在限时、限路段范围内无违禁“两车”通行或机动车辆非法营运。
第六条 市容秩序管理责任制实行百分制,按“十无”标准量化记分(附表一)。中队队员与市容监察员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服从管理和指挥,共同努力做好本中队路段日常管理监察工作。
第七条 市容秩序管理监察责任制范围:江北城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主干道,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和商业步行城。依照中队所辖区域进行管理监察。
第八条 夜间市容秩序管理,主要是对江北城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占道夜市和占道烧烤的管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以《常德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常环发[2003]12号为依据,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双重管理、重心下移的指导思想和管理规范化、作业服务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严格行业标准、加强量化考核、落实合同管理、绩效挂钩和末位淘汰制度。
第十条 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按考核标准量化记分(附表二)。由环卫处环卫督导科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考核范围:江北城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主干道和繁华地段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次干道和社区实行16小时(或12小时)清扫保洁的情况;公共厕所、中转站管理情况;垃圾清运、处理情况;冲洒水和机械化清扫的情况;渣土管理、市容环卫监察管理情况和所队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鼎城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及武陵区近郊乡镇的农村清扫保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措施
第十三条 驻片大队对所属中队、队员、市容监察员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就中队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市容环卫管理科。机动大队各中队及德山大队机动中队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由大队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容环卫管理科。夜间市容秩序的管理由建制中队自行负责,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处每次违章扣除0.5分,其它参照白天管理考核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确因管理不力,受到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部门批评和市民连续在一个月内投诉相同问题三次以上,经调查核实后比照扣分。整改不落实加倍扣分。
第十五条 中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反馈之日起3日内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辩,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辩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中队每月考核成绩按市容环卫管理科每日检查40%,大队自行检查30%,局领导组织检查30%进行综合排名,并通报表彰,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连续三次月考核排名末位或全年四次以上排名末位的中队,中队长作出检讨,建议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中队长作出处理。全年四次以上名列第一名的中队,建议局党组给中队长记功并优先提拔。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作为大队、中队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环境卫生考核监察机制,其中日常考核由管理所分片督导员与居委会每天进行一次普查;定期考核由环卫处环卫督导科与办事处每周负责进行一次详查,同时汇总每天的普查情况。评比结算由环卫处分管负责人与区级管理机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考核、定期考核以及上级领导、新闻媒体发现的问题,由环卫处环卫督导科核定后进行综合计分,办理合同结算手续,发出督查通报。局市容环卫科每天检查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市环卫处,作为评比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各所队、作业实体对计分、结算有异议的,责任人知悉后48小时内向环卫处工会提出申诉,环卫处工会采取调解或仲裁等方式受理申诉意见。
第二十条 各所队管理情况和所有上级抽查、新闻媒体曝光及群众举报查实各作业实体的记分,作为各所队业务工作考核评比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依据检查考核分值对各作业实体按合同兑现经济责任以100分计,每扣1分在正常经费中扣除50元,扣分超标的与其中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长效管理检查中发现问题,对责任人的处罚以扣分为主,可根据具体情况并处经济处罚,每人每天处罚仅限一次,月内第一次经济处罚不超过20元;第二次经济处罚不超过30元,月内连续三次因工作责任出现扣分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辞退或待岗手续;实施经济处罚必须有管理责任人两人以上;处罚决定须书面通知责任人或个人。
第二十三条 各管理所分片督导员与区域实体的奖罚挂钩,挂钩幅度为奖罚的20%。
第二十四条 所有罚金一律列入奖励基金专项管理,分级奖励做出贡献的实体和员工。
第二十五条 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月内连续三次因工作责任出现扣分问题的,第一次由分管所长找本人谈话,并做出书面记录;第二次由所出具处罚通知书;第三次出现问题办理好相关手续予以辞退或待岗。
第二十六条 其它具体考核、奖罚措施依照常环发[2003]12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市容秩序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 |
记分办法 |
1、出店经营 |
出门即出店,骑门也违章。 |
10 |
每发现一个门店出店经营扣0.1分 |
2、占道经营 |
无占道违章行为 |
10 |
每发现一个冰柜、烟柜、修理柜、烧烤柜、地摊、广告牌、占道擦鞋和未经批准的商品宣传、开业庆典、装修扣0.1分 |
3、流动商贩 |
无流动商贩 |
10 |
每发现一个停留或正在买卖的,扣0.1分,每发现一辆手推车、板车,三轮车载商品流动的扣0.1分 |
4、乱停乱靠 |
人行道板上,各种车辆停放要规范。两车要整齐停放在栏内,机动车要停放在划定的泊位内。 |
10 |
每发现一辆扣0.1分 |
5、乱搭乱建 |
无违章棚亭(遮阳、遮雨棚、卷起吊挂墙壁的帘子)临时建筑物。 |
10 |
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6、乱吊乱挂 |
临街无晾晒衣物和乱吊乱挂其它物品,未经批准的广告、宣传横幅。门店招牌悬挂整齐,无损坏。 |
10 |
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7、乱贴乱画 |
临街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无乱贴乱画。 |
10 |
每发现一条扣0.1分; |
8、乱泼乱倒 |
无倾倒生活垃圾、潲水、洗菜水、洗衣和其它脏水。 |
10 |
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9、乱堆乱码 |
临街无建筑堆放和其他物品的堆放。 |
10 |
每发现一次扣0.1分,临时堆放半小时运走的和市政建设堆放的物品不扣分。 |
10、车辆限时、限路段管理 |
严禁“两禁”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通行。无机动车辆非法营运。 |
10 |
每发现一辆板车、三轮车、非法营运机动车扣0.1分,分边管理的主次干道各扣0.05分。 |
附表二: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记分办法 |
标准分 |
1、清扫保洁 |
(1)按竞标承诺时间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内无离岗、坐岗现象。 (2)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 |
|
15分 |
(3)人行道清扫彻底,保洁到位,无零星垃圾。 (4)车行道清扫彻底,保洁到位,路面及道沟无积水、泥沙、零星垃圾。 (5)街面无废弃物(含垃圾篓、潲水桶、砖渣等)。 (6)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不得擅自处置或将垃圾扫入绿化带、下水道。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7)垃圾清运工具整洁。 (8)果皮桶清洗清掏及时,并盖好盖,关好门。 (9)作业人员应穿戴好标志服、工作帽作业。 (10)按合同规定时间上门收运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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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厕管理 |
(1)管理制度上墙,管理人员到位。 (2)化粪池满溢、下水道堵塞应及时报告处理。 (3)粪槽、尿池、便盆无尿碱无异味,地面、蹲位、墙裙、门窗、屋顶整洁。 (4)洗手盆、水池干净。 (5)消毒及时,蚊蝇密度不超标,无蛆。 (6)管理房整洁,绿地、花坛洁净。 (7)公厕周围及进厕通道整洁,无乱摆杂物。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10分 |
3、垃圾清运 |
(1)垃圾日产日清。 (2)清运现场干净。 (3)垃圾箱密用,无损坏,运输途中无撒漏。 (4)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和维护保养及时。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10分 |
4、中转站管理 |
(1)中转站周围“门前三包”落实。 (2)无拾荒现象。 (3)消毒及时,蚊蝇密度不超标、无蛆。 (4)保持集装箱完好无破损。 (5)中转设施故障或停电影响正常运转及时处理。 (6)管理房卫生整洁。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10分 |
5、冲(洒)水及机械化清扫 |
(1)按规定时间作业。 (2)保证冲(洒)水质量标准。 (3)保证机械化清扫质量标准。 (4)车容车貌整洁。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10分 |
6、粪便清运 |
(1)运输途中无撒漏。 (2)清运及时。 (3)按规定时间清运。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10分 |
(4)清运现场干净。 |
| ||
(5)粪车及工具干净。 |
| ||
7、垃圾处理 |
(1)场区环境整洁,绿化维护好。 (2)及时按要求覆土、压实、覆盖垃圾。 (3)安全措施到位。 (4)及时上报场区环境监测报告。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10分 |
(5)除臭和灭蝇措施到位,无恶臭。 (6)机械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
| ||
8、所队管理 |
(1)工作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每天检查督导落实、记录详实。 (2)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服务协调,宣传等工作落实。 (4)市容监察工作落实,队员管理有措施,队员执勤按时、执法文明。 (5)及时处理垃圾死角、建筑垃圾和有违市容环卫管理要求的行为。 (6)节假日值班落实。 (7)接受举报,信访记录详实,处理及时。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15分 |
9、渣土管理 |
(1)渣土运输车辆车厢盖密闭严实。 (2)渣土运输中途无撤漏。 (3)渣土处理检测程序规范。 (4)城区工地出入口及周边环境整治规范。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10分 |
10、其它 |
(1)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比照扣分。整改不落实加倍扣分。 (2)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核实后比照扣分,整改不落实,加倍扣分。 (3)群众举报的问题经核实后比照扣分。整改不落实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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