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例曝光
周某某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案
违法事实:接举报:武陵区某某街128号门前两颗水杉树被擅自砍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原《城市绿化条例》2011版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周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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