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管理考评方式的通知
常城管办〔2024〕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省市近期下发的关于无扰督查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城市管理考评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切实为基层减负,根据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结合当前形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城市管理考评工作作以下调整:
一、暂停每月明检。市城管办每年年底组织对各区县市、管理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成绩与平时成绩作为年度城市管理优秀单位的评选依据。
二、市城区“五区”每月成绩由平时成绩、重点工作、领导综合评价以及市城管办交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四部分组成。所占分值相应调整为平时成绩60%、重点工作20%、领导综合评价10%、市城管办交督办工作10%。
三、从6月份开始,市城区城市管理考评实行半年一通报一奖惩(即半年通报前6个月的情况,兑现前6个月的奖惩)、半年一讲评(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市长同意后可随时讲评);县市、管理区城市管理考评实行半年一通报(即半年通报前两个季度的情况)。
四、未作调整的事项仍按照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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