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 “首违免罚”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执法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建立,通过合理把握处罚与教育之间的平衡,在更好实现执法目的的同时,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首违免罚”清单(第二批)》,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14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首违免罚”清单(第二批)
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情形 | 法律规定 | 处罚依据 |
1 |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2 |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
3 | 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 《城市绿化条例》二十八条 |
4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仅限墙体喷绘广告、围挡喷绘广告等)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
5 |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如活动式广告牌、商业促销活动广告牌等)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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