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场地私设停车位?执法人员:拆除没商量!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成倍增长,个别人为了一己之利,私设停车场收费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4月11日,市城管执法支队就对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个别人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私设停车场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置。
日前,有市民反映武陵区府坪街道东湖巷社区一小区外,小区业主委员会个别人擅自占用公共场所私设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接到投诉后,市城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擅自占用公共资源建设构筑物,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3日内自行整改。4月11日上午,针对逾期未整改的情况,市城管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城管执法大队、府坪街道、东湖巷社区,对违规设置的停车收费道闸设施进行了依法拆除。
市城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表示,公共场地是全民所有,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收费牟利,侵占公众利益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拒不停止建设或者自行拆除的,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支队将加大巡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擅自侵占公共资源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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