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推进园林绿化工程及时移交
根据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第十一条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保修养护期,一般不少于1年。保修养护期满,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监督做好工程移交,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应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监督做好工程移交是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工程及时移交至关重要。
我参加园林绿化工程移交工作多年,因为园林绿化工程是唯一有活体材料的建设工程,植物生长受阳光、水分等多种因素影响,工程本身无法控制,工程移交时要求完全合格,几乎不可能。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殊性,工程移交时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有大量工作要做,我认为至少有这五个方面工作要做,做好了,有利于园林绿化工程及时移交。一是做好工程移交的前期工作,在财政年度预算前,统计好下一个年度需要移交的园林绿化工程面积等情况,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做好移交前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申请移交后,查明工程移交时实际情况,写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方签字。三是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督促移交方进行问题整改。四是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移交方和接受方协商,在工程造价框架下组织积极性协商,尽量将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移交到接受方整改,移交方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五是进行处理,无论协商是否成功,及时处理,处理结论分三种情况:一种工程合格,马上移交;二种移交方补偿接受方一定费用,接受方进行整改,办理移交手续;三种暂不移交,继续整改一段时间(时间段具体明确)。总之,进入移交程序后,每一阶段要有明确结论,要有绿化养护责任人,不能搁置无人管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品质。
俗话说:“三分建,七分养”,一段时间养护缺失,可能毁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成果,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督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移交一项非常重要职责,我在此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相关人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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