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谐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
和谐城市管理的要义是,既要满足净化、序化、美化的工作目标,又要与市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和谐相容、相得益彰,管理方便市民、市民促进管理。构筑和谐城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笔者认为,城市管理以人为本就是合理满足城市不同群体的需求,围绕市民的整体利益实施城市管理。它是构建和谐城管的首要原则,其它原则都应从属于这一原则。以人为本讲究整体利益,讲究不同群体的利益兼顾。城市管理的以人为本,不是简单的维护哪一个群体的利益,它追求的是全体市民的基本满意,它不允许因个体或少数人的利益妨碍公共或大多数人或其他群体的利益,它要求构建的是城市整体的和谐。
2、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所有法律规范有效实施的前提,公平公正要求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同类性质事项,不管相对人是谁,应该保证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城市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在社会主导利益集团确定的制度框架内保障程序和结果平等性、一致性是一条基本原则,也是确立制度的本源。从管理效果来分析,不被认可为公平公正的管理,没有相对人愿意接受,实际上是一种无效管理。从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管理终极目标来分析,不公平公正的管理活动势必导致不遵从管理和遵从管理所付出的成本、取得的收获不一致、不平衡,引导人们竞相采取手段规避成本较高、收益较少的守法行为,导致管理效能降低,社会成本增加。
3、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实际上是一种强化城市管理效能的保障性原则,公开指政务公开,透明指程序透明。公开透明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城市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构建和谐环境的重要手段。公开公正首先要有实施政务公开、程序透明的强制性规定,配套具体的可操作性办法,并建立回馈、回访的督查、监督机制。在城市管理实践中,要特别注重在违章拆迁和打击非法营运、取缔违法经营等各种直接涉及普通民众的执法活动中实行阳光操作,把每项工作程序事前向社会公示并书面送达相对人,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
4、服务公众原则。城市管理的实质是为市民服务,为社会服务。进一步树立政务就是服务的民主政治理念,对推进城管工作有着积极意义,要把服务的理念贯彻到城市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三个弱化、三个强化”,既弱化微观直接管理,强化宏观间接管理;弱化事前审批管理,强化批后监管;弱化权力情结,强化服务意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通过建立24小时值班“城管110”市民投诉应急处理平台,“有诉必理,有求必应,及时服务”,管理市民投诉、求助、咨询,化解矛盾,增进和谐。通过公开政务、透明程序、强化法律救济途径,强化事前介入,注重事后救助来体现城市管理的服务性质。
5、高效廉洁原则。在机构设置上,遵循“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科学设置城市管理职能,提高统一协调能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方向着眼,做到“职、权、利”相称,建立政府决策协调、日常职能管理、监督执法三权相互支持,相互配套的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权责利”不平衡、不对等,部门推诿,效率低下的现状。廉洁奉公一要靠制度来保障,要通过规范程序、缩减自由裁量权和透明政务来实现。二要建立职业操守,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强化操守意识,建立正确的荣辱观。
6、超前规划原则。所谓超前规划,就是在实施每一项重大管理之前,应该认真分析围绕管理活动有哪些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哪些利益诉求,要按照实现城市管理有关利益各方利益之和最大化、削减负面效应、保证利益主体保留利益的目标,加强调研,设置预案,推动管理决策实施。“凡事预则立”,通过事前规划、超前考虑,减少摩擦,增进和谐。
(作者:常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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