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市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市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管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严厉打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无牌无证无经营许可、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动车辆从事客运业务营运活动。
二、严禁两轮摩托车在市城区汽车站、公交车站点、火车站、商场、医院、宾馆、机关、学校、道路路口100米范围内以及人行道禁停区域内停靠、滞留或待租。上述规定的禁停区域由市交警支队设立禁停标志,凡在禁停区域违章停靠、滞留、待租的,需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四、对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城区取缔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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