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必读
农历除夕(2007年2月17日)7:00至正月初一(2007年2月18日)24:00,正月初二(2007年2月19日)至正月初七(2007年2月24日)每天7:00至24:00
正月十五由市政府组织大型焰火晚会,其余时间仍然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能放些啥?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品种限于在城区专营网点购买的B、C级爆竹产品、双响爆竹和内管径46mm以下的B、C级组合烟花。严禁燃放和销售单个药量大于0.2克的爆竹产品,严禁燃放礼花弹、冲天炮、响天雷、拉炮、摔炮、土火箭等杀伤力大的烟花爆竹。
燃放地点
在不损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前提下,城区各机关、单位、社区、小区内经城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公示的燃放地点。
禁放地点
市商业步行城,所有主次干道的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油(气)库、加油(气)站,各类仓库等物品储存场所,各类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区域,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各类重点消防单位,各机关、单位、社区确定的禁放区域。
购买与回收
经安监、公安、城管、消防、质检、工商部门联合审批,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公示的专营销售点,方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并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腊月二十七(2月14日)开始,市民可以到城区专营销售点购买,未燃放并保存完好的烟花爆竹可持凭证在正月初七(2月24日)至正月十五(3月4日)之前到原购买点退回。
(来源:常德日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