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一年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 孙玮怿)日前,市民张先生开车时没有系安全带,值勤交警依据自由裁量基准,对张先生进行警告更正其行为后放行。据悉,我市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点以来,市直单位因此减少可处罚可不处罚的罚款800余万元,控制随意处罚和纠正错罚500多万元,“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得到改善。
为公正、公平及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去年我市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在市直各单位大力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优化办会同市法制办,将市工商局、质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7家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的单位作为试点,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督,7家单位充分清理执法依据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基准制度,细分罚款档次,压缩处罚金额弹性空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市城区路段划分为三类,根据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管理的实际需要,实现分类管理,按照网络化管理要求,将日常管理的10个工作细化为121条标准,用文明尺度规范市民行为和城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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