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武陵分局公开招聘市容监察员
为创建和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武陵区市容环境整治和依法控违拆违工作,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招聘市容监察员15名。
一、招聘条件
1、常德市户口,在市城区有固定住所;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3年3月至1976年3月之间),身高1.68米以上的男性公民;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能适应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和规定;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军队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应聘办法
1、报名。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到市城管武陵分局办公室报名(引桥西路113号)。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8日—5月15日上午8:30—17:30。联系人:李发贵,联系电话:7210769。
2、笔试。经初步的资格审查后,组织应聘者进行法律、法规的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法》、《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行为守则》,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时间:2011年5月20日上午9点,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按照考试成绩排名1:2的比例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综合能力以及容貌举止等,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并排名。时间:2011年5月25日。
4、体检。按照应聘者面试成绩排名1:2的比例组织身体检查(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录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者各项成绩和体检情况进行综合后提出录用名单,经分局党组研究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录用者设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评定合格者分别由市城管武陵分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
2、待遇:按照区财政的规定核发工资;
3、6月中旬经集中培训后上岗。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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