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制性燃放
1月21日,市城区2014年春节期间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对外公布,春节期间市城区限定了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燃放区域,部分区域全年禁止燃放。
根据方案安排,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武福为组长的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四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市房管局组织各物业公司,根据不损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原则,勘定市城区内各机关、单位、社区、小区允许燃放的地点。1月29日至2月14日为允许燃放时间,其余时间禁止燃放。市商业步行街、城区所有街道的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主要交通枢纽,油(气)库、加油站,各类仓库等物品储存场所,各类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区域,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其它各类重点消防单位和区域以及各机关、单位、居民社区确定的本管辖范围内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烟花爆竹的经销公司和临时销售网点需市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审批,其它单位、门店和个人,严禁在市城区禁放区域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不准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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