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拟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拟对市城区各单位、交通运输工具、城市居民等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国家、省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拟在近期开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收费对象为:城市居民、暂住人口(鼎城区武陵镇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饮食业及农贸市场、服务及娱乐业、旅馆业、医院、其它露天经营场所及临街门店;建设工程、建设垃圾、施工渣土、装饰、装修垃圾;交通运输工具等6大类,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于8月下旬按程序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结果确定征收标准、征收时间、征收主体等事宜。
(来源:常德晚报)
(记者:游涛 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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