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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革除陋习,请依法依规停放车辆

来源:石门县城管执法局 2017-08-28 09:23 字体:【

一直以来,县城区一些小型车、摩托车驾驶人长期养成随意停车的不良习惯,这些驾驶人习惯于就近停车、门前停车、占道停车,想停就停,怎么方便自己就怎么,随意侵占盲道、人行道。这种任性行为,不仅缺乏社会公德心,更是违法行为。 

 


为此,石门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特地制作发放了万余份“城管温馨提示”不干胶贴,用于整顿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靠行为。


 

“师傅,请将您的摩托车头向外,在停车栏内停好。”执法队员遇到正在违停的驾驶人,立即上前劝告。


 

城区街道建设漂亮了,市容市貌好转了,可是,这些违停的社会陋习却依然存在。执法队员曾多次劝阻,效果仍十分不理想。车主没在的,队员只好动手一辆一辆地将摩托车摆好位置,并留下“城管温馨提示”胶贴,希望车主以后认识到自己违停的错误。


 

“在工作过程中,一些驾驶人不配合,甚至还有谩骂执法人员的现象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联合交警执法,凡是发现占用人行道违停的车辆,或者违停造成非机动车道堵塞、交通不畅的车辆,一律予以清移,最大限度缓解违法停车引发的道路阻碍、秩序混乱的问题。”执法大队长这样说。

 

在这里,我们呼吁大家按规定要求停放自己的爱车,希望广大市民理解配合和支持,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对违法停车说“不”!彻底恢复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本来的井然秩序。革除陋习,做一个守法守德的好市民。


 

小 贴 士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节选)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十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二)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阻碍交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离现场,但应当及时告知不在现场的机动车所有人。



李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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