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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费释疑解惑

来源: 2005-08-30 11:16 字体:【

  我市拟开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信息在媒体上披露后,市民反映较为强烈,纷纷致电相关部门询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处理运行成本、收费依据、标准、原则等相关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解答。记者日前走访了市环保局、市环卫处等相关部门,请环保、环卫、物价部门负责人释疑解惑。

    生活垃圾必须无害化处理

    市环保局环境工程师蒋谋华说,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处理程序是:居民或环卫工人将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经人工或机械压实,用密封的专用的垃圾运输车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再经过压实、消毒、覆土、钻孔排气等程序后实施填埋,对渗漏液要进行收集处理,化验达标后再行排放。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进行集中焚烧发电。垃圾处理场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环保总局制定的标准,四周及底部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城市生活垃圾如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就会产生恶臭、二恶英等有害气体污染环境,会传染更多的疾病,威胁市民生命安全。

    我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走在全省前列

    在环卫处工作了近30年的市环卫处主任赵德波介绍:我市有两座生活垃圾处理场,一座为德山开发区益阳冲垃圾处理场,现在已经填满封闭;一座是正在使用的白鹤山桃树岗垃圾处理场,占地37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14年,总投资6768万元,1991年正式启用,已经处理了200多万吨生活垃圾。市政府拟投资1.5亿元,在桃树岗建设焚烧5000吨垃圾的发电厂。如果在2015年不能建成,拟在鼎城区大龙站规划新建垃圾处理场无论是规模、硬件建设、处理工艺、还是管理水平,都是全省一流的。自2000年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以来,卫生填埋率、无害化率均达100%,并多次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检查组专家验收,为城市创建做出了贡献。

    开征垃圾处理费不是转嫁负担

    生活垃圾处理费该不该收,向谁收费、收多少合适?赵德波吁请媒体澄清市民心中的疑惑。他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消除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都遵循“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政策,按照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政府与社会分担的原则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国已有不少城市开征了此费。我市财政每年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费用达2000多万元,用于环卫基础设施、环卫工人工资福利等的投入近亿元,每年有数千万元的资金缺口,而且资金缺口逐年加大。如果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将造成公共财政的不公平、不公正。垃圾产生者不付费则难以体现“污染者负担”和社会公平原则,垃圾生产者不付费而由政府付费,实际上是将污染者责任全部转嫁给政府,其后果易使垃圾产生者环境意识淡薄,造成垃圾量剧增,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垃圾产生者应为垃圾无害化处理承担责任和支付费用,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同时,也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消除污染,巩固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市民文化环境,弥补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

    拟对六大数对象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物价局、市环卫处负责人介绍了拟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具体是:市城区居民、暂住人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饮食及农贸市场、服务及娱乐业、旅馆等经营场所及临街门店;产生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建筑工程;2吨以下及以上交通运输工具。

    结合我市实际,拟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单位为:居民、暂住人口、企业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按月按人计征;建设工程、经营场所及临街门店按月按经营面积计征;交通运输工具按月按台按吨位计征;拟征收标准是目前全国所有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中的最低水平,须经过听证程序才能确定。

    五大数弱势群体要照顾

    根据《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城市特困户等弱势群体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城市低保户等社会救济户,需由民政部门出示证明文件,才能办理优惠政策手续。

    (来源:常德日报)
    (记者:徐德清  朱璐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