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好以上率下,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坚决抵制“四风”,严防“节日病”。
通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两节”重要节点,开展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节日补贴、值班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费、慰问费等名义,变相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采取“空白公函”“虚假公函”“一函多餐”等方式“吃公函”问题;以接待上级调研指导、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争资引项等为名,借机大吃大喝问题;将违规支出化整为零、拆分报销,或移花接木列支其他费用冲销问题;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车辆,或违规使用公车及“私车公养”问题;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多办少报问题;不落实、不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护航营商环境措施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执纪,对“两节”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逐一深入核查,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要用好问责利器,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纪委监委“十严禁”纪律要求,特别是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强化警示震慑,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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