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诚信 阳光审批服务
诚信对于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说,“诚实守信”是国家品格的体现,对于一个企业和团体来说,它是一种形象、一种品牌、一种荣誉,是企业经营兴旺发达的基础,对于一个人来说,它既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信念,也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力量,是做人的基本品格。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越来越为企业所重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是企业良性发展基础。一个企业要想长期稳定的发展就要以诚信赢得客服信赖,从而赢得市场,建立良好的信誉不断的发展壮大自己。反之没有诚信,企业就会失去客户,失去市场,失去希望,所以建立企业诚信非常重要。
为此我局园林绿化企业建立了诚信体系,目的是建立守信得利,失信征戒的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管理,倡导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要求,我局将在常德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企业全面推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含外地入常企业),把园林企业的信息统一录入到诚信信息平台。
诚信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把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实行季报制度。根据各部门日常收集的不良行为信息,经市园林局审核后,以书面方式告知企业不良行为事实。市园林局绿化指导科负责不良行为信息的接受、审核、建档后向市住建局诚信办提交不良信用信息,由市住建局诚信办在诚信管理平台进行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将作为项目招投标扣分的依据。良好信用信息实行月报制度,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上报,经市园林局审核后,提交市住建局诚信办录入。
诚信信息平台可以反应出园林企业综合评估水平,并按照市住建局诚信办统一要求申领《诚信手册》,将审核后的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在册,做为诚信评价的依据,企业诚信评价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激励、惩处机制按《常德市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随着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审批程序,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资质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公开办事程序,实行阳光下作业,建立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城【2010】183号)、市园林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批程序。对申报的园林绿化企业采取如下审核方式:
一、申报
企业依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申请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材料要求》、《常德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中所要求的相关内容提交申报材料,报市园林局相关科室进行审核。
二、评审
市园林局在园林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熟悉资质标准,作风正派、能秉公办事的园林专家,协同局行政审批办、局纪检员、绿化指导科各1人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人员实行定期轮换。 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对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所涉及办公场所、苗木基地、经营业绩(绿化施工项目)等进行现场考察核实。
三、复审
对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提交市园林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四、公示
对审批的企业名称、申报资质情况以及审批意见在“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证
对予以批准的园林绿化企业颁发《园林绿化资质等级证书》。
我局对审批工作的时限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办结。 相关人员和科室各负其责,认真审查企业上报资料,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停止审批该企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各负责审批的部门及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寻私舞弊、获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法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审批全程做到阳光、透明,为政府行使好行政审批权力,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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